10月30日,国电江苏公司下发针对发电企业特殊煤种掺配、燃烧下的工艺规定和技术措施,以促使企业不断适应燃料市场的变化,在不断拓宽电煤供应渠道的情况下,确保发电生产的安全和环保,进一步提高电煤的多样性和经济性,提升企业燃料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规定中,江苏公司对各单位掺烧与锅炉设计条件不同的特殊煤种做了技术要求和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设备能力、锅炉特点、燃料供应的实际情况,在科学配制时,既要充分考虑发电负荷能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又能保证设备安全、还要符合市场销售需求的燃煤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如在燃用高硫份、高热量煤时,可优选考虑与低硫份、低热量煤组合掺配。二是明确提出《燃用特殊煤种工艺规定》时,要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定置堆放特殊煤种,并采取特殊的辅助手段,通过变频调速等措施,实现不同煤种的精确掺配。三是明确要求要科学配置入炉煤的发热量、挥发份、硫份、灰份、水份等主要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入炉煤平均硫份,不同设备必须有不同的规定。四是加强对燃用进口煤等挥发份较高、易燃易爆煤种的煤质分析和运行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五是要求严格过程管理,制定完备的掺配措施和管理规定,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强化煤粉的取样化验管理、适当增加电视监控等手段,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各级人员掺配掺烧安全、技术责任制落实到位。六是对冬季低温条件下,明确规定,要制锅炉排烟温度,严防空气预热器等锅炉尾部设备的低温腐蚀;要控制运行参数,严禁锅炉受热面超温运行。根据锅炉燃烧工况,适当调整吹灰周期;要充分利用机组计划性检修机会,进一步强化锅炉受热面的防磨防腐检查和处理防护。
江苏公司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用较明细周密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严格执行,用安全发电生产确保全年利润完成。(莫建益夏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