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农电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大力推行廉政风险管理为抓手,紧紧围绕农电企业中心任务,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近日,这个局,为全面完成兴安供电公司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农电局稳定、干部职工队伍安全稳定,确保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探讨、逐项落实了兴安供电公司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十项要求。“十项”要求即: 贯彻落实兴安供电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年度部署,深入开民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年度内不发生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违纪违法事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查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不发生重大内外部监督检查事件,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严重违规事件,不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重大问题;认真抓好公司稳定工作,不发生职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影响企业职工队伍稳定的事件,确保“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有序推进;不发生影响企业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风事件,行风评议在地方评议中实现免评或第一名的目标,客户满意率达到98%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积极促进电力系统干部作风建设良性健康发展,为农电发展营造和谐氛围;认真执行招投标法等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覆盖率达到95%,重点防控五类廉政风险的发生;不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及负面新闻宣传事件,不发生品牌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