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的一篇文章报道称,6月29日,随着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至此,今年年初国务院要求出台的“新36条实施细则”全部出台完毕。6月29日,随着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至此,今年年初国务院要求出台的“新36条实施细则”全部出台完毕。而在此过程中,既有掌声,也不乏质疑的声音。

经济增速放缓下的“新36条”
进入2012年以来,中国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务院要求突出“稳增长”,再度提出鼓励民资进入铁路、电信、能源等领域。“新36条”的出台,与宏观经济环境或许存在着因果关系。2010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更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长久之策”,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
数据显示,在经济下行背景下,民营经济活力不减。今年前4个月全社会利润总额下降1.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降9.9%,外资港资台资企业下降13.2%,但是私人企业增长20.6%。
与国有经济多分布在电信、能源、基建等重要领域不同,民营经济多分布在充分竞争行业,个体规模小,但却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不仅是中国实施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同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
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数据,民营经济对中国GDP的贡献已经超过60%,企业数量占全国的70%以上,85%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90%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源于民营经济。中国技术创新的65%、专利的75%、新产品的80%也是由民营经济实现的。
通过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一方面可以为民间资本投资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增加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自身具有活力,由于规模较小,可能规避投资一些已经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型项目,而来创造有效的投资需求。
能源业:政策密集仍“不解渴”
无论是2005年的“36条”还是2010年出台的“新36条”,垄断行业尤其是能源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都一直是难点。
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在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时,明确提出,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不仅能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能够推进整个事业的发展。温家宝强调,今年上半年内各部门一定要出台“新36条”具体实施意见。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温家宝指出要研究推进铁路、电力等行业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在5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再次强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能源、电信、教育等领域建设。
5月底,民间资本进入油气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国内最大油气生产商中石油宣布西气东输三线首度引入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项目。这也是中石油首度在重大油气项目中主动引入民间资本。5月下旬,国资委出台文件要求央企在改制重组中积极吸引民间资本,不得歧视民间资本。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6月19日,国家电监会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电力意见”)支持民营企业进入传统发电领域。
不过在相关实施意见出台后,多数民企仍担心今后具体执行的问题;也有民企认为不解渴,自己关心的问题没有得到回应,但针对众多建议和担忧,相关部门还未做进一步回应。或者像一位民营企业家所言,一切要等待时间检验。
能源业“新36条”亮点: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分别作为发电商和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监管,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在电网垄断强势下,国企发电企业也不一定能获得公平待遇,要求电网不得歧视民企有现实意义。
扩大能源领域放开民间投资尺度
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能源领域放开民间投资尺度如此大开尚属首次。
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
“有点失望,这些政策出来后,根本看不出应该怎么去做。”
“包括石油、电力等大型能源项目,民企很难参与进来,能拿到的项目,要么是没利润的,要么是根本不具备能力实施的。而且在利益分配等方面,和央企比,没有商量的话语权。道理很简单,企业投资是追求效益的,仅仅是国家不断发文支持我们进入这些领域,但我们没办法实现盈利的话,我们是不会进入的。”业内人士表示
“在石油、煤炭、电力这些领域,向民间资本放开确实需要过程,单靠一个文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民企关心的实质问题远未触及
民资进入电网愿望再落空
除了“重复”目前已经执行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外,对于此前业内呼吁甚至传言许久的开放电网领域却只字未提。
《意见》称,今后将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断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事实上这些涉及发电领域向民资开放的内容,很早就已经实现。”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发电领域早就向民资开放,可民资比例仍然偏低,主要是收益过低造成。
能源专家韩小平表示,我国目前计划实行的分布式发电,在并网过程中,国家电网设置障碍阻碍民资发电并网,这个问题不解决,民资永远不能得到公平待遇。
除了已开放的领域“炒剩饭”以外,电力改革呼声最强的输配电分离,准许民资进入配电领域等内容再次落空。
事实上,民资引入电网领域分为输电和配电两个方面,此前业内普遍认为,由于输电方面涉及国家安全可以由国家掌控,但是配电方面可以引进民资。
韩小平表示,电力改革十年到今天,目前最大的矛盾集中在输配电无法分离,2002年就决定输配电分离,但在电力快速建设过程中,电网公司确实承担了大量建设输电系统的工作,导致输配电分离到今天一直没有很好地落实,所以改革很难推进。
林伯强认为这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一是央企愿不愿意准民资进入,二是民资愿不愿意进,国家电网输电收益为4%,这个水平的收益对于民资来讲过低。
“《意见》最大的困难还是执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不同,由于电力监管涉及到能源局、发改委,电监会的权利十分有限。”韩小平认为,从文件本身看,此次《意见》虽然是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引导民资进入相关领域的“新36条”文件,但要想落实到各个项目的批复,还要国家和各地方发改委同意。
韩小平表示,将民资真正引入电力,需要多方面改革配合,如输配电一体化的改革、国资委对国企收益考核方式的改革等。但目前,其中一些改革已经停滞不前,要想民资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市场机制仍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