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27日,第二届核安全峰会在在韩国首尔召开。27日下午,本届核安全峰会在通过《首尔公报》后闭幕。53个国家和4个国家组织的领导人与会,共同讨论确保核材料与核电安全、防范核与放射性恐怖主义等问题。胡锦涛主席在会上提出增进国际核安全的4点主张,国际社会给予高度关注。

2012核安全峰会在通过《首尔公报》后闭幕
在全球核安全进程中,此次会议是中间点。上承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盘点两年来国际核安全合作进展情况,下启2014年荷兰峰会,为未来核安全合作指明方向。
与华盛顿峰会相似,本届峰会核心议题仍是核材料安保问题。一是因为恐怖份子获取核材料,制造核恐怖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尽管本?拉登已击毙,但国际反恐形势并无明显好转。相反,由于中东动荡,巴、阿形势紧张,以及美国在反恐斗争中的一些失误,国际恐怖势力在潜藏蛰伏之后,可能出现反弹。法国最近的枪手袭击案表明,在强烈的复仇情绪和宗教情绪的驱动下,只要恐怖份子能够得到核武器,就很难制止他将其付诸使用。二是因为确保核材料安全是防范核恐怖主义最有效手段。核武器出现于60多年前,其基本设计原理已不难掌握。斩断恐怖份子伸向核武器之手的关键是确保全球核材料安全。目前,世界上有1600吨高浓缩铀和500吨分离钚,可制造10余万枚核弹头。其中,有些核材料的安保措施不利,过去近20年间出现20起核材料遗失和盗窃事件,其中19起竟无法追踪核材料源头。三是因为国际核材料安保体系是目前国际核合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亟待完善。核裁军方面有美俄核裁军进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日内瓦裁谈会,防扩散方面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及其审议大会,应对朝核、伊核等地区扩散问题也有各自的对话框架,而核材料安保合作主要还靠峰会推动。
但本届峰会也有两个新特点。一是更加注重核电安全运行与防范核恐怖主义的关系。福岛核事故暴露了核电厂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其中核燃料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恐怖份子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漏洞,窃取高放射性核材料,制造脏弹,或者对核电站发动攻击,引发核恐慌效应。事故发生后,韩国就积极主张在峰会上要讨论核电厂的安全运行问题。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希望韩国能够发挥领导作用,推动强化旨在防核恐的国际核安保和旨在确保核电安全运行的核安全机制。此次会议将核电安全列为重要议程,并着重探讨核电安全与核材料安保之间的共通之处。
二是更加注重放射性材料的安保问题。与核材料相比,放射性材料使用范围更广,医院、采矿、工厂等都可能用到,管理难度非常大。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评估,全球100 多个国家在防止放射材料被盗方面有程序漏洞。美国核管理委员会承认,1996 年以来,美国1500 多件放射源丢失,半数以上至今下落不明。欧盟的一份报告称,欧盟国家每年都有70 多件放射源丢失。2007年河南杞县因钴60即将爆炸谣言造成大规模社会恐慌。这表明,较之核恐怖主义,放射性恐怖主义可能是一种更现实而迫切的威胁。因此,本届核安全峰会强调各国要加强在放射性材料安保方面的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核恐怖主义及核安全问题。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势力与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在人员上、组织上联系密切,且在一些存在易流失核材料的地区较活跃。他们获取核材料,用之制造简易核装置或脏弹发动攻击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而且随着中国走出去的步子迈得越来越大,世界上任何地方出现核恐怖袭击,都可能危及中国公民及海外资产的安全。
多年来,中国的核安全管理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逐步形成了一套切实有效的做法。
首先,管好自己的核材料。一是对于核材料实施严格监管。中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核材料管制视察规定》、《核材料国际运输实物保护规定》、《核电厂安全保卫规定》、《核材料实物保护导则》、《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对可用于发展和生产核武器的材料、设备和技术实施严格管理。目前,中国核材料管制及实物保护工作已全面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任何个人或实体未经授权均不得制造、获取、拥有、开发、运输、转移或使用此类物项。为防止核材料被盗窃、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使用,中国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和分析测量系统,并明确规定了核材料监督管理部门和持有部门的职责、核材料管制办法、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和颁发、核材料帐务管理、核材料衡算、核材料实物保护及相关奖励和惩罚措施等。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要求的核材料衡算和控制系统,以及符合《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要求的核材料安保系统。在机构建设方面,中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2011年大规模扩编,编制数由300人增至1000多人。在技术方面,成立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从事核材料管理、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技术支持,增强核材料安全管理的技术能力。
二是管好核材料的出口。2004年5月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后,中国分别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2月修订了《核出口管制条例》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增加了“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内容,并明确将其作为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中国政府颁布实施的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普遍采取了国际通行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制度、清单控制方法及全面控制原则,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全面控制原则,中国有关部门不仅编制了内容详细的敏感材料、设备和技术管制清单,还明确规定,如果出口经营者知道出口项目存在扩散风险,即使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不属管制清单范围,也必须申请出口许可证。出口审批部门在审查出口申请、决定是否发放出口许可证时,将全面评估有关出口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风险,一旦发现扩散风险,有关主管部门有权立即停止发放出口许可证和中止出口行为。此外,有关主管部门还可对有关清单外特定物项的出口实施临时管制。
三是加强防核恐应急准备。中国多数地方政府和海关、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都制定了防核恐预案。出于防止犯罪分子针对预案做出针对性准备的考虑,部分预案未予公开,如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预防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化学与生化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已列入“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目录”,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为应对核恐怖事件,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专门成立了一支核或辐射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小分队,一共12人,组成两个行动小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接到出发通知,队员们将以最快速度赶到核事故研究中心集合,并在最短时间内携带各种专业救援设备到达核恐怖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和帮助当地展开救援行动。
其次,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国支持国际社会完善国际核安全机制,批准了修订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等国际文书,加入了“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等国际机制。2010年8月,中国原子能机构又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新的“核安保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核安保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合作。
近年来,中国还加强双边层面的合作。2011年1月,中美双方又就合作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及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达成协议。中美还就“特大型港口计划”、“集装箱安全倡议”开展合作。2011年12月,中美合作“特大型港口计划”上海洋山港试点项目启动。双方共同安装辐射探测设备,阻止核和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保障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此外,中国与澳、法、德、日、韩、俄、英等国也有着广泛的核安全交流与合作。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中国还向国际组织及其他提供核安全方面的援助和培训。例如,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向亚太国家提供核安全培训,与英国等分享奥运会核安保经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