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福建在建核电安全管理,构建电力安全监管长效机制,8月4日至5日,福建电监办会同华东电监局组成安全督查组前往福清、宁德核电开展安全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受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查看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认真交流和现场反馈。
督查组对下一阶段的核电安全生产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业主在安全上负总责,严禁以包代管。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合理施工工期,确保施工质量;二要深刻吸取日本福岛事故教训,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控、在控和能控;三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备案、评审和演练以及与政府、电网企业等方面的联动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四要及时准确报送主要工程进度节点和安全突发事件。
这是核电安全监管职能划拨之后,福建电监办开展的首次核电安全专项督查,办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开展核电安全管理学习调研,并于6月29日召开核电安全督查准备会,对核电安全监管进行动员部署。此次联合督查,既圆满完成与华东电监局的工作交接,又顺利建立与核电厂的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今后,福建电监办将把核电纳入福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核电安全稳定运行,为福建发展、海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