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据统计,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约66.35万吨(含医疗废物0.25万吨),上年度贮存量0.25万吨,委托利用处置33.11万吨(其中委托市内集中利用处置19.47
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20.66万吨,产生量281.52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73.41万吨,本年末贮存量28.77万吨。信息来源: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2023年度湖南省环境统计数据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入场要求,控制进入填埋场的固废种类,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送至填埋场填埋。(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2.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及畜禽养殖废水的;3.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4.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
同时,将新建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二)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转移基本情况2024年全区产生危险废物171.2万吨,利用处置172.5万吨(含上年贮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81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91.5万吨
通过采购控制、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废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备用灰场贮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 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二)补齐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2025年,建成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库,夯实全市危险废物托底保障能力。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各试点单位应如实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自觉采取妥善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应采用安全包装并使用电子标签,通过“无废山东”信息系统如实记录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信息,应按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和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西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协同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推动实施塑料源头减量与替代,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
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和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西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t 2893.5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使用平台生成的危险废物设施二维码和电子标签,对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实施“赋码”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控。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该项目作为省级“无废城市”创建和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效解决垃圾焚烧飞灰的规范处置难题。...工程涵盖了飞灰贮存系统、水洗车间、暂存仓库、蒸发设备区、燃气瓶组间、锅炉房等8个单体及公辅配套设施。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污染环境防治和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监管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审核结果报所在地的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3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80.43万吨(不包含期初库存9.45万吨)、同比增长6.92%,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262.9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314.67万吨,贮存量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各类固废经收集后在厂区内分区贮存,定期处置,厂区内收集建立了台账,危险固废转运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350.30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227.44万吨(自行利用处置率64.93%),委托利用处置量126.55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2022年底全市贮存危险废物0.1万吨,2023年底贮存危险废物0.2万吨。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10家,核准经营规模共51.31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