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实施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等正向激励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
推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实施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等正向激励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
核算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并对标。(三)免费服务。...聚焦高能耗行业且年耗能1000吨标煤(含1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覆盖。(二)诊断内容。
(八)其他企业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对于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电炉短流程钢铁生产企业、独立钢压延加工企业和非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
(八)其他企业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对于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电炉短流程钢铁生产企业、独立钢压延加工企业和非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
文件要求,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2023)要求;2025年底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2月13日发布关于公布2024-2025年新疆水泥行业“错峰置换”企业名单的公告,组织乌昌石吐区域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开展水泥“错峰置换
推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实施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等正向激励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
三是到2028年底,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涉水泥制品类企业强化无组织管控,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采用密闭、封闭及配备除尘设施等措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大宗物料产品要符合清洁运输要求。
(一)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报地(州、市)、师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兵团)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一、主要目标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通知要求,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一、主要目标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其中提出,2028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超低排放监测评估和公示。
一、目标要求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公示范围为水泥熟料生产合规企业(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不含矿山),不含独立粉磨站企业。
一、主要目标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重点焦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和更新替换不达标环保设备,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重点焦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重点焦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利用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重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主体工程给予
2024年1月1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
第五条细则中的“认定”是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差异化错峰生产,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专家进行现场核实的活动。第六条细则中的“产能”是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审批的备案(批复)产能。
在核查方面,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不涉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具体参数。
此外,《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也已发布,要求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50%左右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