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市场导向,多举措共促矿井水保护和利用工作我国矿井水资源化和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政策引导,《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矿井水供需方自主协商定价,矿井水纳入用水权交易,水资源税改革
探索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若采用从量计征,参考水力发电企业水资源税征收办法,根据风光资源发电量按税额0.005元/千瓦时—0.050元/千瓦时征收。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
全县池塘养殖场无一办理取水许可证,李军水产养殖场、何氏生态农场水产养殖面积分别高达到96亩、100亩,每年取水约5—8万吨,督察组在进驻期间发现移交其存在无证取水问题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既未依法立案查处,也未按有关规定追缴水资源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三、水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对再生水生产、销售企业(单位)管理指导,保障重点用水单位供应。
下达的用水计划应当明确非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对常规水源实行超定额超计划加征水资源税(费)或加价。按计划可以利用非常规水源而未利用的,核减其下一年度常规水源的计划用水指标。(七)严格论证审批。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按国家、省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电表实现用水量监测,可一次性节约水表成本上亿元,且电表平均寿命高达13年,可节约后期运维和更换成本;在支撑水资源管理方面,通过“以电折水”管控平台,对超额用水进行智能识别,支撑水利部门超限用水机井监管、水资源税测算征收等工作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对我省餐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归属省级及以下财政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享受主体】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优惠内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其中包含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