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3月2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 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推动重点产业提速发展,加快建设“锂电之都”,围绕锂电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强链补链稳链,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奋力打造“东方气都”,促进能源化工产业加快精细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大力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提升白酒产业极核能级,加速布局预制菜产业新赛道。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原文如下: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
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
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黄强省长莅遂调研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拼经济、合力搞建设,推动全市2023年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精神,结合遂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按国家、省部署要求,加快落实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按国家、省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大力推广“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6亿元。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大力推动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20亿元,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强化天府信用通(遂宁站)平台推广应用,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金融产品,力争通过平台发放贷款150亿元。(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安排不少于25亿元再贷款资金,全面推广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大力开展民营经济融资难破解行动,推动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不低于20亿元。(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在遂银行机构将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推动在遂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柜台单笔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公人民币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九折优惠,免收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降费幅度和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支农支小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对2023年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平均费率低于1%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奖补资金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对接四川省企业上市行动计划,抢抓主板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和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提速的窗口期,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发行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等债券,引导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推进“险资入遂”,力争2023年末规模超过5亿元。(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遂宁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九)推动重点产业提速发展,加快建设“锂电之都”,围绕锂电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强链补链稳链,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奋力打造“东方气都”,促进能源化工产业加快精细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大力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提升白酒产业极核能级,加速布局预制菜产业新赛道。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对行业头部企业、“贡嘎培优”企业和重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等,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来遂投资。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在遂新注册中国区总部、企业(集团)总部和销售、结算、财务等功能性总部,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遂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3+3+3”重点产业项目,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由项目落户地给予其在遂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经济合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广科创贷,扩大科创贷实施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对申报补贴企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进行核定,每年对核定数不超过0.8%予以后补助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支持大船山(船山区及3个市直园区)申建省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2023年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快投资建设进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新增入统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不低于5万元/户的一次性奖补。帮助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积极争取“服保贷”资金支持,为企业减轻融资成本、降低贷款风险。(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遂宁样板区,支持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鱼米之乡”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5.3万亩、改造提升10.3万亩,采取“金融+债券+地方财政配套”等模式,实现中央、省、市、县财政对新建高标准农田投入不低于每亩4000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不低于每亩3000元,其中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800万元予以奖补。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100万元支持精品粮油、渝遂绵优质蔬菜生产带遂宁核心基地、预制菜原料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品牌、现代种业、农机装备等“6+3”现代农业发展,打造“遂字号”特色农产品。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500万元支持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省级林业园区,培育林业特色优势产业。设立“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乡村振兴资金专户,整合中央和省、市级涉农资金,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针对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十五)充分运用各级政府(管委会)预算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级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综合考量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安工程投资、建筑业总产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基金支付率、省重点项目入统年度投资完成率五项激励指标,由市直相关部门统筹分配。落实重大项目动态谋划储备机制,加快审批(核准、备案)和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等手续办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发挥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作用,落实市领导挂包、专项督导、通报晾晒机制,开展重点项目现场推进、竞进拉练活动。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3个、4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38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交地即交证改革,保障项目极速审批、尽快开工、加快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科学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全年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0%,锂电产业占工业用地的比例不低于30%。实施存量土地盘活三年攻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积极产生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上半年采取预支方式保障项目年度计划指标需求,下半年按已处置存量和闲置土地量进行核算。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于省市重大项目,单列5%计划指标用于农村产业和项目用地,对其余重点项目计划指标不足的,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除使用省级林地定额的项目外,对使用市级林地定额的项目,应保尽保;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和使用林地的,可采取“容缺+承诺”的方式并行办理进入保护地和使用林地手续,不互为前置。油气勘探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需要延期的,可凭自然资源部探矿证延期《申请材料接收回单》实行承诺补缺延期。对已经批复的线性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线路变化的,可将重新选线方案报市级林业部门批复,待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变更。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重大涉林项目落实项目林长,全过程服务涉林手续办理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探索实施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对符合告知承诺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行环评文件公示、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技术评估提前介入,推行项目预审,最大限度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统一受理、统一评估和统一审批,减少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时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银政企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支持力度,拓宽项目配套贷款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基础设施等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且募集资金用于市内项目建设的,全力配合原始权益人申请省一次性补助。常态化、制度化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文体旅游、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速消费回暖升级
(二十一)积极参与第二届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活动,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发放消费券,开展汽车消费、家电家装消费等系列促消费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积极争创贸易与消费联动的特色消费促进平台、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推动打造“商文旅交体康”多元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支持步行街打造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家政进社区,加快培育建设电商新业态基地。(市商务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和列入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的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组织遂宁文旅四季宣传营销活动,参与全省开展的“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百万职工游巴蜀”促消费活动,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联合发放促消费专项消费券。加大对优质新媒体作品尤其是文旅类精品作品和影视产业奖励和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我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加快文旅新业态建设,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旅游休闲街区等。继续推广“体育贷”,持续推进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稳定外资外贸
(二十三)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优先支持“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活动,统筹省级和市级资金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适当补助。依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力争培育5家企业纳入第二批“千户企业”。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外贸企业开展国际物流、研发和“碳足迹”国际认证等。(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遂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100%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汇率避险,鼓励银行机构减免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和担保费。推动“数字成渝号”为中欧班列用户提供跨境贸易融资一站式服务。支持银行凭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外汇结算服务。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市商务局牵头,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快推动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对境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当年在遂直接投资超1000万美元的(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外商在遂直接投资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当年超1000万美元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当年以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再投资符合有关条件且超1000万美元的(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由项目落户地按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在遂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市经济合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十六)优化住房消费、二套房认定标准等政策,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动态调整机制及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引进人才、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遂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等购买商品房(含住房、车位),对2023年5月19日前购房的给予补贴,满足多项补贴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引导商业银行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动态调整监管额度,满足房地产项目建设用款需求。鼓励各地推进商品房现售试点,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遂宁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信用等激励。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支持鼓励国有公司收购、兼并高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或与高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股权混改,提升资质后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支持鼓励本市企业与市外企业开展广泛深度合作,成立联合体共同参与招投标或联合组建新企业共同发展,参与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水利、能源等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二十九)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暂缓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水、电、气、暖管线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且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持续推广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房电联动“无感式”用电过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缴存建设领域保证金。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公路水路交通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稳妥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简化纳税人发票开具流程,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加快延期缴纳税款办理,将办理期限缩短至20个自然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政采贷)。(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力稳就业稳物价
(三十二)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大力推广在线申办创业担保贷款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打造8个零工市场。稳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4000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市场收购价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实施,大力收购农民余粮。强化生猪产能调控,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适时开展政府储备猪肉投放或收储。在物价涨幅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十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领域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清理工作,废止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依托遂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遂宁市涉企诉求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热线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针对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以案卷评查为抓手联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实施重点项目法律服务“1+1”专项行动。(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在省级统筹下抓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建设使用工作。推出60个事项“秒批秒办”、9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80个事项“掌上办”、4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对已上线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打造亮证应用场景,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在投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一网通办”示范工程创建,深化推广市场主体迁移“无障碍一次办”改革,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建立健全“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标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业绩管理办法及评分规则,全面推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完善“多测合一”名录库,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开展数据共享开放应用,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园区)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发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前期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此为准。其中,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大力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强化统筹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