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便利市场准入准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持续放宽新业态新领域准入,推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院、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8.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建立落实情况综合效能评估制度,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三)畅通市场准入和退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通报,推行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实现“非禁即入”。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业务范围。
第六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二)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二)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完善社会信用基础制度,整治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出台202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继续支持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
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
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市场准入建设,完善绿色能源体系市场准入标准规则,健全绿证绿电制度体系,加强绿色电力证书国际互认。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规、规定,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采购公告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采购公告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设高水平市场准入体系。探索有序放宽电信服务、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市场外资准入限制。
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设高水平市场准入体系。探索有序放宽电信服务、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市场外资准入限制。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落实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落实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不得制定或者实施以下限制措施:(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不得制定或者实施以下限制措施:(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3.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事项一律取消。定期排查、归集、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