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企业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开发运营。电网企业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流程,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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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电网企业简化分布式光伏并网流程 10个工作日内并网

2024-02-07 10:23 来源: 长治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企业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开发运营。电网企业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流程,验收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

同时,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2025年前,暂免收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基本电费。

此外,强化用地保障。障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利用符合政策的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

原文如下: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

长政办规〔2024〕2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市转型发展。持续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到“十四五”末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采购公告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隐性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

2.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时,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部门安排奖补资金、确定入围名单、评选试点示范等,不得以企业所有制类型为申报审核条件。市内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新建项目,同等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坚持政策同等享受。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加码”决算审计、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领域全面落实保函(保险)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收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

4.定期公布项目清单。每季度向民间资本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且有一定收益水平的投资项目。做好推介项目跟踪调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停缓建工程建设。摸清停缓建工程建设现状,建立停缓建工程台账,清理盘活停缓建工程项目,一项一策、特事特办,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主导盘活建设。

6.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项目。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之外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相关领域准入准营

7.优化能源领域准入准营。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提前15天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以公共建筑屋顶、农村闲置土地、交通廊道、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企业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开发运营。严格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属地备案原则,支持企业自建自用、余电并网,支持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并允许整合打捆为单体项目备案。建立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做到“能并尽并”。电网企业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流程,验收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国网长治供电公司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8.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公共充电设施网络布局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支持民营企业成片区规模化建设运营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并打捆办理备案手续。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采取招拍挂出让或租赁方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2025年前,暂免收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网长治供电公司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9.优化交通领域准入准营。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和站场。对列入国省相关规划、计划新建的收费公路项目,均应当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全省、全市的规划布局,主导建设通航机场和航空飞行营地。全面落实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区域互认与核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0.优化市政和公共服务领域准入准营。对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新建项目,全部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公开透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的价格、经营、补贴政策。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原则上由民营企业投资独资或控股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依法投资运营医疗卫生、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在资质牌照核发、财政资金扶持、融资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确保“公办”“民办”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1.优化文旅康养领域准入准营。深入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吸纳民间资本通过出资修缮、创设博物馆、依托文物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等方式,创新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盘活文物资源资产,实现文物价值有效利用。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等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进行旅游休闲、创意办公、培训研学等三产投资开发运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2.优化制造业领域准入准营。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点发展的光伏产业、光电产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等10条新兴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每年遴选“链主”项目、“链核”项目,对其中已开工建设且企业完成投资进度超过30%的项目,市级财政在省级投资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予以奖励。鼓励争当省级产业链“链主”企业,对达到《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规定奖励条件的企业,帮助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发挥政府技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实施工艺设备、节能减排等改造升级项目,提高冶金、装备、新材料、特色农产品等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鼓励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布局建设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国500强、全国民营500强、全国制造业500强和本省重点龙头企业来长布局投资制造业项目,建立“一事一议”机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市发改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1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新能源及升压站、煤矿核增产能、氢能、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充电桩等项目,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做到各类型企业一视同仁。对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收费公路、铁路、垃圾固废处理、公共停车场、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推荐优秀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参与省级示范项目认定,积极争取省级前期费用支持。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帮助企业申报省级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4.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增加供地规模、加快供地节奏,保障改善性住房用地需求。灵活把握预售资金使用政策,对于企业信用良好、运转正常的项目,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新开工项目原则上24个月内建成交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筛选确定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及时公开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信息。引导银行机构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存量资产项目尽早介入,提前准备,通过项目对接会、推介会等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长治市分行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持续储备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多种方式,灵活参与国有资产盘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7.鼓励民企“抱团”发展。鼓励我市民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产业协同、技术研发、学习培训、论坛交流等活动,市政府每年给予经费补贴。支持本市民营企业联合搭建民营投资平台,聚合民企资金,实现抱团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业协会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

18.提升审批效能。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全代办,推行办事不出园区。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小型市政设施报装接入,实行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采取并联办理、区域评估、减免部分手续、联合验收等举措,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24个工作日。推行项目“分段施工”制,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先期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开发相关作业。2024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设立“水电气讯暖”综合报装窗口,推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动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强化用能支持。用作原材料的能源产品消费,包括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严格落实能效水平较高的产业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列入清单的项目,在节能审查时,优先进行节能审批批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强化环境容量支持。统筹管理全市域内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保障符合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点项目倾斜。对保供煤矿、公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对未纳入《目录》管理的项目一律免予办理环评手续。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15大类、4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强化用地保障。全市统一建立“土地超市”,盘活闲置土地和集约开发低效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享受国、省直接配置指标政策。落实山西省《产业用地支持政策23条》,实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一视同仁、灵活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对支持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等惠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旧工业区、旧厂房改造,允许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保障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利用符合政策的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完成工业类开发区“标准地”涉及的7项区域评估,入驻项目免费使用压覆矿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考古等评估成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2.强化融资服务。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民间投资项目,争取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资金落地。依法合规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积极向民间投资推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储备项目,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稳步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会同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联合开展小额信贷,支持民营企业以其持有的“链主”企业应付账款开展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平均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长治中心支行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创优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23.全面推动应用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市县上线发布第一批涉企政策,按照省平台功能要求,将惠企政策“免审即享”“即申即享”纳入平台管理,动态调整,如实兑现。

24.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内许可准入事项,创新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2024年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对以罚代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问题线索,实行“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

25.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部门责任,协调解决一批重大项目推进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推进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间投资工作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举措,优化发展环境,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企沟通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分析调度会不少于一次。围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加强政企沟通,每年组织开展政府领导班子与民营企业座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入企帮扶、各银行行长进企业送服务等活动。

(三)强化政策兑现

非涉密涉企政策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宣传解读,涉及面广的重大政策要进行专项宣讲。用足用好政府系统抓落实工作机制,对涉企政策不落实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市发改委建立落实清单,按季跟进各级各部门政策落地兑现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本方案自2024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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