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扩展天然气气源,扩大外受电比重,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大力推进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加快推动建材行业企业以及有色冶炼行业鼓风炉、反射炉等“煤改气”,依法依规推进煤气发生炉有序退出
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各市(区)建立淘汰类工艺、装备企业清单,制定淘汰计划和退出计划,对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按期淘汰;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
2024年年底前,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福州闽清县建筑陶瓷行业2017年完成“煤改气”的32家企业,有31家又改回煤气发生炉,且未建设含酚废水收集处理装置,下游梅溪断面挥发酚时有超标。一些地方统筹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不够。
目前,当阳市12家建筑陶瓷企业仍自建有35台煤气发生炉,按照规划要求应该搬迁入园的5家陶瓷企业还没有搬迁入园。...二是对照《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企业自建煤气发生炉制煤气过程中产生的酚水和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存在“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问题。
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
对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7大行业,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工业炉窑进行重点整治。
对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7大行业,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工业炉窑进行重点整治。
对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7大行业,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工业炉窑进行重点整治。
推动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日照钢铁、山东钢铁、亚太森博等余热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
2024年年底前,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
扩大外受电比重,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大力推进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加快推动玻璃、地板砖等建材行业企业以及有色冶炼行业鼓风炉、反射炉等“煤改气”,依法依规推进煤气发生炉有序退出
扩大外受电比重,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大力推进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加快推动玻璃、地板砖等建材行业企业以及有色冶炼行业鼓风炉、反射炉等“煤改气”,依法依规推进煤气发生炉有序退出
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要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鼓励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中区)集中供气。积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不断提升区外来电、非化石能源消纳能力。
成果,在气源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条件下,推动有序提高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使用比例;转电方面,综合运用峰谷分时制度,引导建陶企业使用电能;控煤方面,按照减污降碳原则,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燃煤烘干物料、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用煤
有序推进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