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方案》总体延续了前两个履约周期的总体框架,继续采取以强度控制为思路的基准线法免费分配配额,企业配额量与产量挂钩,未设配额上限约束;纳管机组范围与机组分类方式不变,根据燃料类型和装机容量将机组分为四类
2024年3月31日前,所有纳管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提交,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配额履约清缴,上海碳市场第十一个履约周期圆满收官。
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核心环节。健全制度,确保数据质量。...陕西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发电企业59家,截至2024年底,全省参与交易发电企业配额交易量1158万吨,成交额10.8亿元。
今年是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后第一个履约周期,江苏省针对缺口企业多、履约时间短、配额价格高、处罚力度大等诸多因素,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
12月20日,中国大唐所属重点排放单位,100%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连续三个周期提前完成履约。
12月16日,国能晋江热电公司顺利完成了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共计履约量105.4348万吨,履约后本年度碳排放配额盈余13.5499万吨,同时,公司销售盈余碳排放配额26.9845万吨
》(晋环函[2024]80号)的要求,对古交某热电公司调查,该公司未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期足额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174700吨二氧化碳的碳配额清缴。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全力做好履约清缴各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准确核定发放全区37家纳入配额管理企业免费碳排放配额1.63亿吨,履约通知书37份。
现场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了碳排放配额和履约通知书,并组织企业开展履约清缴。会议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周期配额履约工作部署。
此次《配额方案》有哪些变与不变,在哪些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强制碳市场启动以来,通过配额分配与清缴机制,如何助力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前两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基准值均按照
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抵销清缴的ccer,由重点排放单位申请,可用于抵销2023年度配额清缴。(三)督促限期整改。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完成率分别为99.61%、99.88%,较第一履约周期有了进一步提升,配额清缴完成率位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前列。
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在配额分配方案发布时未足额清缴上一履约周期配额的,以及存在恶意卖空配额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向其发放年度配额,在履约清缴阶段
2023年10月27日,银川热电提前完成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实现了在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100%履约。
截至2023年底,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完成率分别为99.61%、99.88%,较第一个履约周期有进一步提升,配额清缴完成率位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前列。
“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因疫情导致的配额清缴困难,生态环境部出台了灵活履约机制,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引入个性化纾困机制,共计为202家受困重点排放单位纾解了履约困难。”吕连宏表示。
报告重点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建设、第二个履约周期市场运行、配额分配与清缴、数据质量管理等情况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以来相关进展,以及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成效、国际合作等情况
与前两个履约周期明显不同的是,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下降的部分主要集中于300兆瓦等级以下和非常规机组。按第一个履约周期机组比例进行估算,2023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两年合并发放,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合并履约。第二个履约周期将2021年、2022年的配额量和应清缴配额量分开计算,但仍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合并履约。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电电力2023年度esg报告发布,2023年,国电电力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前完成全国第二个履约周期碳配额清缴履约工作,以“分区域组织、分行业实施”方式对各单位进行安排部署,全年累计买入绿证
经查实,上乘公司为2019年—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第一个履约周期应购买碳排放配额缺口821596吨二氧化碳进行清缴履约。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自治区两个履约周期未按时足额清缴碳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下一步,按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
相比首次履约期,此次全国碳市场履约期的周期为2年,即下发了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的预分配配额,控排企业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
1.2 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机制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周期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完成2019—2020年度的碳排放履约清缴,履约期为2个自然年,履约清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当前全国碳市场已步入第三个履约周期,目前,进一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各项措施正紧锣密鼓展开。...《暂行条例》明确对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暂行条例》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未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责令改正,处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