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区域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不断扩大区域内绿电供需双方交易规模,持续提高跨区域绿电消纳水平。创新绿电消纳模式,完善价格引导机制,推动绿电在蓄热采暖、错峰充电、数据中心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6月1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市场交易工作,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新能源总发电规模的
〔2021〕149号)、《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函〔2021〕616号)是浙江省开展绿电交易的政策依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6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浙江能监办印发《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新能源总发电规模的50%。
5月7日,在国网浙江电力积极推动下,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与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拉开帷幕,意味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电交易有了政策指导和支持
6月1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市场交易工作,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新能源总发电规模的
6、绿色交易凭证交易中心出具《绿色交易凭证》,不得转让交易,主动纳入碳排放指标管理体系。相关阅读:《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发布:按年度、多月、月度为周期组织绿电交易
电改 《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发布浙江省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在2020 年绿电交易试点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绿色电力资源,深度挖掘绿色电力零碳属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绿电交易的收益,优先用于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相关链接:浙江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即将拉开帷幕《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与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即将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