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4.加大节能监管力度。强化节能监察队伍和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常态化日常监察水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专项监察工作,对违规违法用能行为由管理节能的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三、加强新建建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健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建筑碳排放评估纳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名单见附件1)(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
完善节能监管。通过建章立制,切实保障节能降碳工作高效进行。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能政策,为节能监督、管理、审计和奖惩等方面提供支持,有效推动节能工作顺利开展。(二)节能降碳途径。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按照《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技术标准》(dbj/t 13-158),建立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平台具备用电、用水等能源消费数据共享,以及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功能,并可拓展形成或接入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监测平台、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监测平台、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补助标准如下:(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技术规范标准制定补助10万元。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节能监管,抓好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工业企业落实节能降碳措施,推广节能技术和应用,减少煤炭消费量。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节能监管,抓好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工业企业落实节能降碳措施,推广节能技术和应用,减少煤炭消费量。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节能监管,抓好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工业企业落实节能降碳措施,推广节能技术和应用,减少煤炭消费量。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节能监察数据的研判和运用,充分掌握当地工业企业能耗状况和能效水平,加强日常节能监管。特此通知。2023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等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省级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和日常节能监察,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
完善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用水、用电、用气等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
全面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市多个建筑与省能耗监测平台联网,实时记录能耗数据,推动建筑节能运行。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