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适时引导长流程炼钢向短流程炼钢转型。2.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适时引导长流程炼钢向短流程炼钢转型。2.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适时引导长流程炼钢向短流程炼钢转型。2.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优先发展保供能力较强的非化石清洁能源,合理布局建设支撑性调节电源项目。...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优先发展保供能力较强的非化石清洁能源,合理布局建设支撑性调节电源项目。支持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八)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优先发展保供能力较强的非化石清洁能源、合理布局建设支撑性调节电源项目。支持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各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涉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之前,均需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未落实煤炭平衡方案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第十条【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禁止审批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钢铁、水泥、化工等因生产工艺需要使用煤炭的除外。
在电力、热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加强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替代落后产能,
坚持先立后破,注重发挥转型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加大对绿色低碳、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支持,实现“减量替代”。(四)坚持创新驱动、区域协同。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评审批、节能审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负面清单、污染物总量控制、产能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有序推动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合理引导工业用天然气消费。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电窑炉、热泵、电动力等设备,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制定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
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4.强化科技标准引领。集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4.强化科技标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当下,源头减排愈发受到重视,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煤炭利用环节的污染控制,要求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4.强化科技标准引领。集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
制定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要求,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
有序推动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合理引导工业用天然气消费。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电窑炉、热泵、电动力等设备,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一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
替代方案参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编制暂行规定》执行,落实新增耗煤项目减量(等量)替代要求,实现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进用热企业向园区聚集。
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实施有序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现有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