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处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不予受理限批市(州)、县(市、区)在限批期限内报送的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监督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限批管理要求。
行政审批处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不予受理限批市(州)、县(市、区)在限批期限内报送的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监督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限批管理要求。
对考核不合格的州(市),省生态环境厅拟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除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限批决定下达后,肇庆市政府高度重视,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采取措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城市,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按照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皖环函〔2017〕66号)规定,2017年9月21日,原省环保厅对东至经济开发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皖环函〔2017〕1158号)。
减排现场监管情况主要考核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维情况和减排设施运行现场监管情况,满分8分;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大气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水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满分8分;对于考核期内由于减排工作不力被环评限批
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严重的地方,环境部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环评限批等一系列手段措施,予以严肃处理。...新《环保法》实施后开工的,未依法提交环评文件,或文件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新《环评法》要求,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建设项目处以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措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在每月公开各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同比改善情况排名的基础上,先后增加对各市、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和各县(市、区)pm2.5浓度及综合指数的排名通报;印发大气质量反弹区域涉气工业建设项目环评限批通知
健全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对空气质量恶化或不达标的区县实行通报、约谈、环评限批等惩戒措施。...每半个月在主流媒体上公开通报各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城市要进行约谈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设区市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健全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对空气质量恶化或不达标的区县实行通报、约谈、环评限批等惩戒措施。...每半个月在主流媒体上公开通报各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城市要进行约谈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设区市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严格考核问责,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区市,应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生态文明方面的省级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责任。...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重点地区,聚焦氮磷水质短板,集中精力组织攻坚,实施一批促进水质改善的关键性工程,有效削减污染负荷,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管并重,压实责任。
二是实施季度动态限批。第三季度,六安、淮北2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季度目标考核要求,自10月1日起解除对六安、淮北2市新增涉气项目环评限批;对未完成季度目标的宿州市实施涉气项目环评动态限批。
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要求。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五)落实环评限批。
在2016年度首次考核中,平谷区、大兴区考核为不合格,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对两区采取了约谈和环评限批措施。两区高度重视、聚焦攻坚,水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目前已解除环评限批。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
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
、宿州2市新增涉气项目环评文件限批的函亳州、宿州市人民政府:《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涉气项目环评限批的函》《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解除涉气项目环评限批的函》收悉。
在对上述两市实施环评限批的同时,安徽省环保厅解除了对亳州、宿州两市涉气项目环评文件的限批。...据安徽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亳州、宿州两市被实施环评限批以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2018年二季度两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季度目标,因而同意解除对两市涉气项目环评文件的限批。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阜阳、淮南、池州,3市新增涉气项目环评文件限批的函,内容如下:阜阳市、淮南市、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新增涉气项目环评限批的请示》《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解除新增涉气项目环评限批的函
同时,实行环评限批制度,对未通过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增幅较大的城市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被限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作出限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和解限申请,经书面同意后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