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已按照规定投保;(七)项目主体建立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申诉渠道及信息披露机制;(八)项目主体建立并维持的外部沟通机制,以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意见,并依法依规开展环境
其中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8个,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项目1个,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费补贴50个,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24个,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大力发展绿色保险,积极推行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持续推动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争取2025年前,实现全市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全覆盖。
积极发挥绿色发展基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试点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健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淘汰、建筑能效提升的绿色价格机制。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出台环保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推进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建立“62+x”“无废”制度体系,在全省首创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制度,健全病死动物和生活垃圾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等制度,全域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建立“62+x”“无废”制度体系,在全省首创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制度,健全病死动物和生活垃圾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等制度,全域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建立“62+x”无废制度体系,在全省首创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制度,健全病死动物和生活垃圾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等制度,全域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8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征求《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均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因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
(三)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各地要在园区企业中积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降低园区环境风险。
全文如下: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及《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全面改善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逐步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和绿色环保施工标准。创新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管理制度。
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全面改善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逐步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和绿色环保施工标准。创新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管理制度。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201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原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为“绿色保险”明确了定义与强制保险企业的范围,即 “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绿色保险的主流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绿色保险中的典型代表, 又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国际上不同的国家绿色保险发展阶段不同,同时根据各国的特点,也发展出不同的绿色保险制度模式,尤其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典型代表。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领导、职能科室,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积极稳妥推进试点。
《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鄂环办〔2013〕111号),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生态环境局根据确定的投保企业范围,确定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加强配合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的协调联络,加强对企业参加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管理。
第五条 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提升会员单位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能力。鼓励其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督促会员单位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做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