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新能源+储能"部分产品全球太阳能科学家、清华杰出校友何思模教授应邀发言。他深刻阐述了“ai+新能源”作为当前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广阔前景及其对人类的积极影响。
当然,二代追光事业并非一帆风顺,何佳在33岁便从父亲何思模手中接过易事特,成为一家市值百亿元上市公司少掌门。...而如今的易事特因涉财务造假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易事特”;创始人何思模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何佳也因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易事特集团创始人何思模教授、董事长何佳热烈祝贺项目并网仪式圆满成功,并表示,诺能储能示范电站的成功并网是政企合作、国资赋能的创新典范,意味着地方政府、国有资本、上市企业之间高效协作和深度融合,不仅有助于带动地方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集团创始人何思模教授、董事长何佳均表示,接下来,将依托易事特的研发制造能力,加快建设“东数西算”装备制造与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及光储充一体化智造基地,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贡献更多企业力量
围绕“新能源+储能”深度融合,易事特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何思模教授在公司内部及外部会议上不断释放出要做强做大储能业务的决心和信心,把“新能源+储能”作为集团的重要战略业务。
易事特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何思模教授,董事长何佳,副总裁、投融资中心总经理胡志强,技术总监蔡旸正等热情接待,并就储能领域技术创新合作发展举行座谈。
易事特1月9日晚间公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于2023年1月8日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此前2022年12月11日易事特公告,称东方集团、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及广物集团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
日前,易事特发布公告称, 2022年12月1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控股集团”) 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控股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何思模,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
威县县委书记崔耀鹏,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刘汝恒,副县长尹俊兵,招商局局长李修帅,驻深办主任李明臣;易事特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何思模教授,副总裁、数字产业bg总经理万祖岩,数字产业bg副总经理杨丹,营销总监兰功强
易事特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何思模,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白献锁分别致辞,表达了坚定的合作意愿。...市政府副市长万战伟,易事特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何思模,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白献锁,区领导周建文、乔继明、毛海港、杨杰、焦晓君等出席签约仪式。
目前公司由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控人何思模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状态。...同日易事特还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由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控人何思模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状态。
易事特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何思模教授表示,此次疫情关系到每一个人,易事特将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
易事特12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99%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4.43元/股价格,
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11月18日易事特公布,基于拟共同对智能微电网、储能市场进行深度开展项目和业务合作,公司(“丙方”)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集团(盐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新能源”或“乙方”)、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丁方
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恒健控股拟受让东方集团及何思模持有的公司29.9%股份。...同日另行公告称,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与华发集团收购协议。
根据易事特发布的最新公告,东方集团、何思模与恒健控股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再度筹划易主事项。...与此同时,易事特公告,东方集团及何思模终止将上述同等规模股权转让给珠海国资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发集团)事宜。这一事宜始于去年11月6日。
9月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易事特发布早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恒健控股拟受让东方集团及何思模持有的公司29.9%股份
2018年11月6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宣布,已和华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此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华发集团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
依据易事特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的通知,东方集团、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持有公司29.9%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罕见的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0年内不会通过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使何思模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等限售承诺。
通威集团刘汉元/管亚梅、华为技术任正非、正泰集团南存辉家族、先导智能王燕清家族、保利协鑫能源朱共山/朱钰峰、福斯特林建华/张虹、亨通集团崔根良家族、合盛硅业黄达文、晶龙集团靳保芳、中天科技薛济萍家族、易事特何思模家族
在此之前,何思模系易事特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易事特股份32万股,并持有扬州东方集团90%的股权,故何思模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易事特股份1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1472%。...2018年11月,易事特接到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以及实控人何思模的通知,扬州东方集团、何思模与珠海华发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先将扬州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
拟受让34.9%股权给华发集团为了解除股权质押风险,易事特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公司11月6日晚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控人何思模与珠海华发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计划将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