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相关同志,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同志,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6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一季度电力市场运营整体情况及下阶段市场形势、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交易出清情况和迎峰度夏供需形势分析,电网代理购电情况等内容,并就如何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进行了专题报告。
详情点击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公布5月1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5月16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该运营规则的制订,是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西北区域内“沙戈荒”大基地等直流配套经营主体积极互济,保障跨区外送直流稳定运行,提高配套新能源利用水平。
5月1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其中,火电、光热以机组为单位,风电、光伏以场站为单位,风光同场电站以调度控制单元为单位参与市场(以下火电、光热均简称配套火电;风电、光伏、风光同场电站的控制单元均简称配套新能源单元)。原文如下:
5月1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其中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直流配套独立储能电站,配套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39号)部署安排,经商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同意,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精神,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介绍了加强电力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等情况,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介绍了当前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交易等情况。
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锦刚,青海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朱向峰,青海省政协副主席张晓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廖品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何辛幸,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副局长赵立志,中国华电副总经理
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和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详情如下: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确保能源安全,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第四条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电力负荷管理工作,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2024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则。
因此,青海、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也相继启动了共享储能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出台了《青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为共享储能市场化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3297万千瓦,创历史新高;光伏也在这一年使我国成为全球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1月24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西北区域 “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侧主体、新型经营主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4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则的通知。
黄河水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相关厅局单位、海南州委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国网西北分部、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国家电投集团办公室,战发部、基础产业部、党组宣传部,黄河公司有关人员及各参建单位企业代表等参加活动
《细则》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征求了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等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形成本次印发的《细则》。
3.新并网或电力业务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的机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由电力交易机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同意后,书面通知保底售电公司、原售电公司(包括拟退出售电公司、被取消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以及原售电公司的批发合同各方、电力用户。
3.新并网或电力业务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的机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电力设计规划总院副总工王小京主持会议,华电青海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单宏胜出席并致辞,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行业建管处副处长刘岩,青海省能源局电力处处长王国宁,西北电力设计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吴晓波,华电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主任代东力出席评审会议
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
附件: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修改稿).pdf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4年11月15日...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到,本规则适用于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包括调峰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