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09年的修改仅有“征收”“征用”等措辞上的改变;2015年的修改是为了回应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要求,仅删除了供电营业机构工商登记前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的要求;2018年的修改只针对供电营业区
此次修订将1996年5月19日发布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中“供电营业许可证”修改为“电力业务许可证”。
此次修订将1996年5月19日发布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中“供电营业许可证”修改为“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是将原《办法》中“供电营业许可证”修改为“电力业务许可证”;二是明确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主体、相关工作机制: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
2、独立的公共配电网运营商最典型的一类为“增量配电网”,是2015年电改政策的产物,即不属于“输配电一体化的电网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共配电网,持有某个明确地理区域(供电区域)内配电网资产,并获得“供电营业许可证
由于发电厂和电网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而供电营业许可证只对供电业务实施监管,故2005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
由于发电厂和电网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而供电营业许可证只对供电业务实施监管,故2005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
5.营业资格。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确定供电营业区。
——电网企业:参与交易的电网企业需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
——电网企业:参与交易的电网企业需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二)市场主体退出1.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
(5)营业资格。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确定供电营业区,并满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电力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并要求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开展供电服务。
《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未经供电企业批准的转供电行为;电费违规加价属于违法行为;供电经营行为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供电营业许可证》)。
《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未经供电企业批准的转供电行为;电费违规加价属于违法行为;供电经营行为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同样,配电区域也采用“提出申请-出具划分意见-颁发许可证”的许可程序。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同样,配电区域也采用“提出申请-出具划分意见-颁发许可证”的许可程序。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修改为“电力业务许可证”。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修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 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近日发布,《决定》提出,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供电营业区的设立
针对这个业务,园区也好、增量配电网也好,在现在的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还是非常大的,虽然有不同的地方拿到了供电营业许可证,但是在电源接入和规划的核心环节事实是存在问题的。为什么会存在问题呢?
对其中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详情点击两证合一:供电营业许可证取消 电力业务许可证保留据新华社报道,包括“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设定的供电营业许可”在内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将被取消,《供电营业许可证》即将成为历史。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关于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草案取消了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设定的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设定的供电营业许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设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观茶君想特别提醒的是,《供电营业许可证》与《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所涉及的并非同一许可事项。
有配网的售电公司,除了需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外,还必须获得《供电营业许可证》(由国家发改委监制、省级经信委颁发)和《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则由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一般为各省市能源局监管办负责)。
截至目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综合能源供应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已由不同投资主体组建股权多元配售电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银行开户及税务登记工作,正在进行办公场所装修准备及供电营业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申领工作
截至目前江苏共有4家列入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配电公司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江苏第一张供电营业许可证是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