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竣工安全鉴定不满足《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其上库坝、下库坝暂按备案大坝管理,待有关手续补齐后,再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现将电力行业681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2023年,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开展了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国家能源集团部署专项方案,完善大坝管理制度体系,依托集团大坝中心,推动集团大坝管理平台建设。
、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为解决流域大坝管理信息不对称、智能化程度较低的问题,该平台采用数据统一存储、应用集中部署、业务上下协同、功能共享开放的智能管控模式,实现了流域梯级大坝安全“一网管控”和大坝信息“一屏尽览”,开创了大型流域梯级大坝安全运维管控新模式
2023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38号文)公布了电力行业665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二、各水电站管理机构应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大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有效、可靠的大坝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三、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请各有关水电站的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
北极新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3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
二是安全责任措施要进一步压实,要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三管三必须”规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要落实好水电站大坝管理有关规定、维护电力系统稳定的“两个导则”、电力施工安全生产三十项重点要求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
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2022年云南省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将云南省电力行业98座已在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注册等级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名单予以公布
“风险管理与现有大坝管理制度结合不够,大坝工程安全与大坝风险两套决策体系衔接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张士辰表示,“已建大坝风险分析方法仍存在一些缺陷,比如事件树方法中,事件分析只能靠坝工专家经验判断。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6号,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51号,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三是明确严禁占用储(贮)灰场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包括排水、溢洪在内的已经征用的土地。还有就是明确严禁在大坝内进行各类的捕捞活动。...一是明确储(贮)灰场大坝的保护范围。二是明确在储(贮)灰场大坝管理范围内应禁止的作业,如: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以及乱伐树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土流失的活动。
全名单 | 能源局公布2020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国家能源局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电力行业600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详情点击全名单 | 能源局公布2020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将电力行业600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35号,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大坝中心要加强大坝的注册备案、定期检查、应急管理、监测管理、信息报送和安全监控等工作,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函安全〔2019〕135号,详情如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了2018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修订)中的禁止性行为:(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以下为通知原文及具体名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44号),向社会公布在国家能源局注册登记和备案的536座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大坝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信息
近日,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了关于2016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一下为内容全文: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并从宏观战略高度梳理应对气候变化的水电开发与水库大坝管理国际经验,探讨我国水库大坝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管理模式,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水电运行与大坝水库管理指导思想,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储水设施管理的适应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