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开展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遴选工作。请你们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园区申报,每个市(州)申报园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相关申报材料需8月14日前报送。遴选2个园区上报国家,余下的择优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备选名单。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91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贵安新区经发局、工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开展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遴选工作。请你们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园区申报,每个市(州)申报园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14日前报送(电子版)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2个园区上报国家,余下的择优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备选名单。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5年7月8日
根据国家要求,参与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四、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明确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