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绿电直连的实施,能使新增负荷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助力存量自备电厂企业实现低碳甚至零碳运营,减少新能源项目的“弃风弃光”现象,还能帮助相关外贸企业降低碳关税支出,是新能源领域的创新之举。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将于2027年8月18日生效。2024年4月29日,欧盟发布了电池法二级配套法案——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核算及核查方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只保留直连电和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这两种电力碳足迹计算模型。而绿电直连的实施,能使涉外产业链企业破解对外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
不管是欧盟的碳关税政策,还是我国的绿电直连政策,目前都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因此,《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对其他绿色电源开展直连的研究,推动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本文试图就现行绿电直连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来推动绿电直连模式的发展,帮助相关涉外企业突破碳关税壁垒,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绿色发展。
问题1
由于资源分布不均,外贸产业链的电力大用户一般分布在东部地区或大中城市周边,而大型光伏、风电资源一般位于西部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双方很难在附近找到相互匹配的电站或用户。
问题2
由于风光电力具有间歇性与波动性,因此很难满足外贸产业链中电力大用户对清洁能源高比例且连续性的需求。
建议
如果能够把水电纳入绿电直连范围,可很好地解决上述两个问题。首先,欧盟认可水电直连的绿色属性,2021年4月出台的《欧盟分类法气候授权法案》已将水电纳入其清洁能源项目。其次,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也明确了水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绿证的核发与交易规则。
更关键的是,四川、云南、西藏、青海等地拥有高比例的水电和清洁能源。四川外送华东和华中的复奉、宾金、锦苏、建苏、白浙、雅中直流在电源侧已实现直连上网,与公共电网的连接也主要是向当地公共电网送电,可在适当位置安装双向电表,以证明上网点(或区域)电力的绿色纯正性。这些电源点多为水电,或是一些正在建设的水风光一体化电源中的风电、光伏电源。由于火电电价高,送火电是不经济的,加上跨省线损,还不如在受端提高发电量,同时还能减少碳排放。除水电外,四川甘阿凉三州还拥有丰富且优质的风光电力资源待开发,且临近外送水电站。2024年,四川风电和光伏的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为风电2284小时、太阳能1249小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4年四川全口径外送电量1787.22亿千瓦时。随着今年6月15日攀西断网架结构成功改造升级,四川清洁能源的外送能力将大幅提升。
四川送端是以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直连外送,特高压直流在中间无连接点,绿电直连在物理连接上待解决的问题只剩下受端的直连问题。我们只需在落地点直流变交流后,将绿电直连部分的母线与公共电网分开,并设置明显的断开点以便核查;绿电直连变压器独立,向下一级变电站输电的母线独立、线路独立;外贸产业链电力大用户一般是专线,只需将出线接到绿电母线上,并单独计量。如果外贸产业链电力大用户用电负荷性质要求双回路供电,可找另一变电站的绿电母线或公网供电,并单独计量,在计算碳足迹时分别计算[总碳足迹=(公用电网电量×电网因子)+(绿电用量×绿电因子)];如外贸产业链电力大用户供电电源是一路绿电直供,一路公网供电,可以绿电直供为主,公网供电处于热备用状态。具体操作时,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则灵活处理。省内绿电直连也基本类似。解决了绿电送端上网直连、线路直连、用户侧直连,整个直连的物理连接就清晰完整了。
绿色水电直连也需要国家政策支持,以及国际间合作支持。
按照欧盟碳关税机制和电池法案要求,绿电直连直供不仅要实现物理层面的直连直供,还需签订带有小时级负荷曲线的购售电双边合同,确保可查、可追溯。对于电池产品,一旦其碳足迹超过欧盟规定的阈值(目前该阈值尚未设定),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2025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了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数值为0.6205kgCO2e/kwh,以欧盟去年平均碳价80欧元/吨、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按最近的8.429计算,使用公共电网的电,每度电要缴碳税0.418元,这一费用高于华东各省份的火电上网标杆电价。
对于外贸产业链电力大用户来说,绿电直连对出口欧盟等国的相关产品有如此大的利润空间,将吸引其向有绿电直连的地方投资建厂,进而拉动电网的建设和改造投资,以及上游绿色电源的投资;如此可观的利润空间也将带动各相关行业的发展,这将建立和巩固我国外贸相关产业链在全球的竞争优势地位,最终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实现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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