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能源战略中心副主任田磊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在能源领域,民营经济正以创新基因和市场活力参与、融入和推进能源转型变革,成为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力量。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进一步明确了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和支持举措,是能源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举措,也是引导民营经济在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做大做优做强的重要抓手。
一、聚焦重点方向提升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通知》从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能源科技创新、能源生产性服务需求四个方面着手,明确了民营企业参与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国家支持和鼓励的方式,为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
一是明确民营企业参与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重点环节。长期以来,我国能源基础设施实行集中统一的投资管理模式,民营企业参与程度较低。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不断取得突破,为民营企业参与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奠定了基础。《通知》乘势而上,进一步明确了民营企业参与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范围和方式,包括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广阔舞台、促进其发挥更基础性作用。
二是明确民营企业发展能源新模式新业态的重点领域。能源新模式新业态正在蓬勃兴起,将引领能源转型变革。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潜力大、技术路线多元、数量大分布广,民营企业参与其中将大有可为,发展空间广阔。为鼓励民营企业发展能源新模式新业态,《通知》明确指出,将出台加快发展虚拟电厂、有序推动绿电直连模式、促进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服务质量等政策,促进民营企业与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同成长共发展。
三是明确民营能源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能源市场空间大、工程实践机会多的优势,是我国不断提升能源科技创新能力、跟随并引领世界能源技术变革的重要途径。《通知》强调在能源科技创新领域对民营经济“敞开大门”,一方面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乃至科技战略政策研究制定,与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协同攻关和成果共享,与国企、其他机构等联合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另一方面支持通过重大项目实践带动前沿技术应用,如鼓励“沙戈荒”大基地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应用一定规模的前沿技术光伏组件,这些产品很多来自民营企业,将给民营经济创新能源技术水平带来新机遇。
四是鼓励民营能源企业在提供专业化服务中转型升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和能源转型深入推进,数智化升级、构网型改造、资源循环利用需求潜力巨大,有望催生各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通知》鼓励民营能源企业投身其中,在煤矿和电厂智能化改造、风电场和光伏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等领域不断发展先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提供专业化服务,协同实现能源行业和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二、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护航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
《通知》聚焦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与需求,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与优化政府服务相结合,打造更优发展环境,为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力护航。
一方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潜力。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丰富多元生产要素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坚实支撑。《通知》从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民营企业能否进入市场,是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通知》针对受关注度较高的油气管输和电网建设环节,明确提出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支持民营施工企业参与电网建设,并促进技术监督服务市场向民营企业开放,通过破除市场准入仍存在的一些显性和隐性壁垒,为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拓展空间。二是进一步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民营企业能否获取各类生产要素,是开展生产经营的基础。《通知》围绕办电用电、获取信息、拓宽融资等关键生产要素提出多项务实举措。例如,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范围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要求电网、油气管网企业及时公开运营信息,保障企业知情权;同时,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三是持续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以法治化手段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通过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地位,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优化政府服务水平,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良好的政府服务是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通知》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围绕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推出一系列“暖心”举措。一是推行“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等模式,简化能源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帮助企业节省时间成本,提高项目落地效率。二是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能源行业信用评价和修复等机制,以制度化安排保障企业利益。三是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合优势,帮助企业对接国际市场,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通知》旨在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明确提出了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点方向和具体领域,并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提出了支撑保障举措。《通知》的出台实施,有助于解决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增强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领域开发建设信心底气、汇聚发展合力,让民营企业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大显身手、大有可为,有力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