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
支撑有力 空间广阔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 王鹏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凸显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的政治责任担当,凸显了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信心决心。
一、《通知》立足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基础,强化发展动能
能源行业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功能和作用,近年来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政策大力支持和市场有效驱动下,民营经济在能源领域不断发展壮大,运营总体活跃。民营企业紧紧抓住政策红利和市场机遇,逆势增长,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用初步显现。能源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营收总额保持增长势头,占“500强”营收总额的比重接近三成。特别是在新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挥着创新引领的作用,能源民营企业前100名中有九成企业聚集在光伏、电池、新能源汽车、风电等新能源业务。
基于历史经验和对民营经济重要作用的清醒认识,面对“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艰巨任务,既需在传统能源领域加大投资,筑牢底座,又需在新兴能源领域吸引投资,培元育新;既应加强现有科技成果的深化应用,还应推动理论突破和科技基础性创新,民营企业拓域发展、谋新发展、科创发展和自我发展势在必行。为此《通知》在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方面做出了四项部署。一是支持投资建设能源基础设施,拓展民营企业在核电、水电、沙戈荒基地、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油气储备设施、LNG接收站、油气管网等诸多领域的发展空间,扩大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的参与权。二是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主动为民营企业谋划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等新业态新模式,进而勾勒了民营企业在新型能源体系的新机遇。三是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参与研究制定能源科技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参与能源领域科技专项与联合攻关,提供光伏组件等前沿技术的应用场景等,从而为民营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占据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势地位创造价值。四是支持民营能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民营经济生态圈的自我健康发展。
二、《通知》顺应能源领域市场化大势,强化市场开放
近年来,能源行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行业的改革部署,从市场准入、产业组织结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价格形成机制、资源市场化配置、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持续推动改革,煤炭产运销体系、电力发输配用体系、油气国内与国外进口体系不断完善,总体形成了以市场化定价为导向的多元化市场主体有效竞争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民营企业能否发挥自身在成本、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优势,在能源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是能源市场化程度的试金石;更多市场主体公平参与,以竞争激发产品、技术、服务的迭代升级,是能源行业发展的促进器。为此,《通知》从“能进入”“愿进入”“敢进入”三个维度,对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举措进行了部署。一是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扩大民营企业能够进入市场的领域。包括改革油气管网运销体制,扩大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的准入,优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机制,扩大电网建设施工领域的准入,改革电力二次系统技术监督机制,开放技术监督服务市场的准入。二是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降低经营成本和制度成本,促使民营企业愿意进入能源市场。包括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的报装接电等办电成本;民营企业为有效投资经营决策,获取电网和油气管网各类管理技术要求和规划运行情况的信息成本;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融资等金融成本。三是持续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民营企业“腰杆硬”,敢于进入能源市场。《通知》强调要有规可依,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电网、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同时强调要有规必依,加大监管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三、《通知》重视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务服务
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知》刀刃向内,就强化政府服务提出具体化、可操作而不是泛泛而谈的举措,有许多亮点。比如在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方面,针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提出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再如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公开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规范检查程序,限制检查频次。又如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方面,提出利用国内外智库资源向能源企业宣介有关国家能源政策。
四、落实《通知》,实现能源发展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双向成就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波诡云谲,世界经济发展存在强不确定性。与此相对照,中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高质量发展具有确定性。特别是能源领域,为有效支撑到2035年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能源需求持续强劲,能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变任务重、时间急,需要调动全社会资源共同发力。党和国家建立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民营经济在能源领域的发展空间广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重在政策落实。《通知》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举措,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协调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能源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不可或缺。今年及“十五五”时期,在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及国家能源局相关政策推动实践中,相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更快,新型能源体系趋于成型,民营经济在能源事业发展中有望做大做优做强。
原标题:政策解读 | 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支撑有力 空间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