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徐欣表示: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结合能源发展新形势、新变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起草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文件将在今天发布会后正式挂网,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支持投资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鼓励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成果共享。支持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优化许可条件,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加大电网、油气管网能源公共服务企业的信息公开力度,更好支撑投资决策;探索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加强市场监管,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能源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优化项目审批。鼓励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合法权益。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能源领域涉企收费监管,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走出去”。加强有关国家能源政策宣介,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做好落实,持续跟踪问效,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徐欣表示:《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
第一,开辟投资新赛道。新型能源体系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源体系。《若干举措》发挥民营经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运行灵活、市场敏锐度高的优势,既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发展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核电、油气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充电设施领域加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规模以上(运营1万台以上充电设施)运营商中民营企业占比超80%。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新核准5个核电项目,引入一批优质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民营企业所持股比均达到10%以上。《若干举措》出台后,将进一步助力打造能源领域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民营经济成为能源低碳转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力量。
第二,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是一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能源变革。目前,一大批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智能电网、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能源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民营企业参与的前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约占50%。《若干举措》将持续推动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模式,鼓励民营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重大能源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标准,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合作,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升级,为民营企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第三,构建发展新环境。新型能源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若干举措》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促进公平准入、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准入,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便捷进入能源市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减少执法干扰。提升服务效能,降低办电成本,预计未来五年新增低压办电“零投资”受益主体超100万户。简化审批流程,多举措打造民营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的能源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