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四川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孜州留存电量用户侧激励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明确,建立以度电税收、度电产值、计划执行率及吸纳就业为核心的效益评价体系,对综合效益突出的企业实施年度电量奖励和月度交易优先安排,促进留存电量使用效益最大化。
通过优化低效企业电量指标配置,建立园区留存电量调剂机制,实现园区内留存电量总量动态平衡。
详情如下: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开征求《甘孜州留存电量用户侧激励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藏区留存电量和电价管理办法的批复》(发改价格〔2011〕295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三州留存电量分配原则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4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存电量用户端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423号)之规定,我局起草了《甘孜州留存电量用户侧激励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期限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规定日期内,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科。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康定市光明路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邮编:626000,联系电话:0836-281106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627585792@qq.com。
附件:《甘孜州留存电量用户侧激励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甘孜州留存电量用户侧激励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藏区留存电量和电价管理办法的批复》(发改价格〔2011〕295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三州留存电量分配原则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4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存电量用户端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423号)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飞地园区内使用本州留存电量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企业。
第二章 激励原则
第三条 效益优先原则
建立以度电税收、度电产值、计划执行率及吸纳就业为核心的效益评价体系,对综合效益突出的企业实施年度电量奖励和月度交易优先安排,促进留存电量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 扶优扶强原则
重点支持园区龙头企业和优质企业,推动企业绿色、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园区整体发展质量。
第五条 动态平衡原则
通过优化低效企业电量指标配置,建立园区留存电量调剂机制,实现园区内留存电量总量动态平衡。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六条 实施程序
(一)年度计划执行率管理:
1.执行率低于80%的,取消次年度留存电量使用资格,所涉电量指标划入电量调剂池;
2.执行率在80%(含)至98%之间的,按实际执行量的90%核定次年计划指标,所涉电量指标划入电量调剂池;
3.执行率达98%及以上的,对本园区内企业按度电税收(权重70%)和度电产值(权重30%)计算企业贡献值,对综合排名前3位的企业增加计划指标。
(二)奖惩机制:
4.对综合排名末3位的本园区内企业,分别按实际执行量20%、15%和10%的比例削减指标,所涉电量指标划入电量调剂池;
5.对综合排名前3位的本园区内企业,按电量调剂池50%、30%和20%的比例增加计划指标,奖励后的总电量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实际用电量。
(三)余量分配机制:
6.电量调剂池余量优先分配至园区内新增企业;
7.无新增企业或分配后仍有结余的,再分配至综合排名第4—5位企业;
8.经上述分配仍有结余的,调剂至其他存在电量缺口且度电税收高于平均水平的飞地产业园区;
9.经全面调剂仍有结余的,按程序报批后划转至州内民生留存电量部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术语解释
(一)度电税收=我州实际征收企业税收总额/年度留存电量实际使用量;
(二)度电产值=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年度留存电量实际使用量。
第八条 施行与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