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符合条件的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同为工商业用户,充电价格按照电网代理购电电价中的低谷时段电价执行政策,其充电电量(含损耗)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价格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按0.4298元/kWh执行。
据了解,按照2025年3月海南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为例,100千伏安以下、1-10kV的低谷电价为0.411545元/kWh,扣除输配电价及政府基金等,相当于独立储能充电电价为0.2303元/kWh,放电电价为0.4298元/kWh,电价差约为0.1995元/kWh。
全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差资金由省内无调峰能力的发电机组(除风电、光伏发电外)按照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分摊,电网企业在其上网电费结算时一并扣除。

原文可见:《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放电0.4298元/kWh!海南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