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晚直播中,我们就《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电价市场化改⾰促进新能源⾼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进行了首次学习。
黄师傅根据自己近期的思考和研究,罗列出20项可以探讨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本次学习在总概述后对136号文下的新能源搁浅成本补偿,差价合约与差价结算机制,场内场外的竞价方式这前3项内容进行了探讨。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136号文中的第二条款<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中有这样一行字“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
在有些地区并没有强制新能源参与中长期交易,那么中长期持仓为零的新能源主体只要参与日前申报,进行日前和实时市场结算即可。
但如果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日前市场,假如不选择的话,那么结算这个环节就只会发生在实时现货市场中。
相当于结算结果就是实际的发电量和对应时段的实时电价之间的乘积。
从结算逻辑上说确实没有什么问题,但从流程上讲实时市场没有所谓的量价申报,因为都延续日前申报的量价信息,所以我觉得不参与日前市场也是要参与日前电量申报的。
毕竟日前市场是一定会组织的,但并不一定都要进行结算,有些地区的日前市场本就不结算,但这并不妨碍日前市场组织申报运行日的量价信息。
所以面对“自愿参与日前市场”这句话时,先要想明白的是:参与与否只是在结算层面,量价信息该申报还是要申报的,不然实时出清的时候怎么把你也纳入进来。

不参与日前市场的新能源也要申报量价和预测曲线,其中预期曲线用于日前市场出清,毕竟你的发电量还是要纳入其中。
而量价曲线以及第二天运行日还要申报的超短期功率预测就统一参与到实时市场的出清中。
如果不把预测电量纳入到日前出清的范围内,凭空在实时市场多出这么大一块发电量,那么可想而知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的电价差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何况,日前出清的结果中会包含第二天全部机组的开机组合,此时不被纳入到开机机组中,也就没有第二天发电的权利。
这段是我暂时的理解,为后续讨论是否该参与到日前市场进行一个铺垫。
不参与日前市场
那为何有新能源主体会选择不参与到日前市场的结算中呢?
我觉得和两方面有关系,第一就是目前对于新能源主体一直有一个考核,叫做日前实际偏差电量的考核。
说的是日前出清的电量和实际发电上网电量之间的差值不能超过一个范围,要在一定的比例之间,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因为前述文章我们讨论过长期来看一个报量报价的新能源主体,最终都是报地板价,和报量不报价类似,相当于说申报电量会优先出清,故下述的讨论我们都基于新能源主体申报电量即是出清电量这个前提。

以日前出清电量 - 实际上网电量为分子,以实际上网电量为分母,构建这个考核指标,规则会给这个指标设定一个上下限范围,比如说-C到+C。
我们再构建一个数值叫做日前偏差,是日前出清电量和实际上网电量之间的比值,假设为b。
所以日前偏差b会介于1-C和1+C之间,否则超出的部分将要进行考核回收。

而不参与日前市场就意味着没有所谓参与到结算的日前出清电量,进而也不再会面对这个考核,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觉得是和风险有关,参与日前市场获得出清电量后,实际发电量和这个日前出清电量之间的差值是要执行实时现货市场价格的。

假如实时现货市场价格较高,如果全部电量都以实时价格结算,这样肯定收益高。
但如果多了日前这样一个环节,如果日前价格相对较低,根据结算公式,日前出清电量按照日前价格结算,而实际与日前的偏差电量才按照实时价格结算,收益就没那么大了。
所以,不参与日前也可能规避这样的风险,但也变相放弃了可以进行跨市套利的机会。
还是刚才那个场景,假如日前市场价格高,而实时市场价格低,情况正好就相反了,不参与日前反而结算的价格会低很多。
所以有一条重要的标准就是日前和实时市场电价差的方向。
那当场站预测实时市场价格高于日前市场时,就该放弃日前市场,反之则要参与到日前市场中。
参与日前市场
参与日前市场的前提是要对日前和实时市场价格的方向进行判断,也就是日前市场价格-实时市场价格是大于零还是小于零。
小于零的话,不参与日前;大于零的话,要尽量多参与到日前申报。
那怎样可以实现参与日前市场的收益最大化呢?
这里引入一个数据a,叫申报系数,分子为日前申报值,分母为预测电量值。
因为参与到日前市场了,所以我们基于的是日前电价>实时电价这样的假设,故申报系数a肯定不能小于1,因为想要多在日前出清电量。

但这个a也不能无限大,毕竟我们前述还有日前和实际的偏差考核回收机制等着我们,所以我们还需要以规则规定的偏差考核系数C来作为限制条件。
我们已经引入了数据项b,即日前申报电量和实际上网电量的比值,此时我们再设定一个数据项d,叫做预测偏差系数,即实际电量和预测电量的比值。

这样就可以建立起日前申报系数a,日前偏差系数b和预测偏差系数d之间的关系,b=a/b。而b的取值范围受限于偏差考核系数C,所以最终申报系数a的取值上限为(1+C)*d。

这个d需要场站根据自身的功率预测系统进行测定,而按照这个上限申报可以在日前结算更多的电量而不被考核回收,实际发生电量虽然小于这个申报量,但因为实时市场价格更低,相当于新能源电站在日前市场高价卖出后又在实时市场低价买回,也就实现了跨市套利。
可见,是否参与到日前市场,完全看预测的本领,既有自身对于场站的短期功率预测,也有对于日前和实时市场价格差方向的判断,全凭本事吃饭。
不过还是要说一句,套利有风险,提高场站自身的功率预测能力才是正题。
与一定要参与日前市场的不同
新能源场站可以根据日前和实时市场的价格方向预测来决定自己是否要参与到日前市场,这一点比较灵活,而且相比于现行的状况有了更多的选项。
如果实时市场价格高,主体应选择不参与日前市场,但在目前日前市场强制要求参与的情况下,主体又该是哪些策略呢?
还是沿用刚才的分析数据项,如果日前电价小于实时电价,我们的申报系数a就不该大于1。
而同样引入日前偏差系数b和预测偏差系数d,那么这次a的下限值就是(1- C)*d,相当于在不被考核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场站在日前市场的出清电量,这样更多的发电量就会以实时市场高价结算。

这种现行方式相比于不参与日前市场,理论上收益是少的,差距就在日前出清那部分电量的结算,现行是按照相对低价的日前价格,而未来是按照相对高价的实时价格。
小结
总之,自愿参与日前市场是利好新能源主体的一个条款,但也要看起自身的预测能力。
到底是主动作为还是被动躺平,丰俭由人。
至此,我们用三篇文章把与日前市场有关的几个条款描述进行了分析和解释,这仅是我的一家之言,供大家参考。
还剩下一个实时市场,是电力交易最后的市场,也是全部主体务必都会参与到的市场。而且136号文机制电价差价结算中的那个减数就是同类项目的实时市场平均交易价格。
下一篇我们就聊聊这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