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河北沧州市发改委发布《沧州市氢气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补贴对象: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
补贴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且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在补贴期限内给予补贴,加氢站氢气销售价格、加氢量以发票为准,具体如下:
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按照3元/公斤进行补贴:在25 元/公斤(含)基数上,氢气公斤售价每降低1元,额外再享受补贴 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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