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能源法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作为能源行业基本法,《能源法》对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市场化改革等诸多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深入分析了《能源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电网企业的具体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合规管理建议,供相关企业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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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修理 |《能源法》实施:电网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2025-02-12 17:08 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 作者: 吴云华、陆开顺

《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能源法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作为能源行业基本法,《能源法》对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市场化改革等诸多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深入分析了《能源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电网企业的具体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合规管理建议,供相关企业参考。

(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 作者:吴云华、陆开顺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法规部)

01前  言

《能源法》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过18年的努力,《能源法》终于出台,标志着在能源法治领域基本取得了共识。

能源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之一,事关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拥有广泛而复杂的外部性,需要共同治理、全球治理。共同治理就是各种能源形态从规划到生产、运营、消费都一体考虑;全球治理就要衔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碳边境税、碳排放权交易等。

能源立法是每个国家重要的立法内容。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讨论制定能源法,从2007年算是新的一轮能源法的重启。

《能源法》从最初设想到多次征求意见,体例、内容、法条数目等都有非常大的调整和变化,反映了不同时期我国能源政策主张的变迁。能源立法要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国际性,所以,本次出台的能源法没有更多强调权利义务问题,而是主要体现国家对能源的法律态度以及能源政策的法律化。

《能源法》起草共计3个版本,即2007、2020、2024版,每一版能源法草案的内容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相呼应。对比3版内容有如下主要区别:

  • 2007版总共15章140条。包括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能源价格与财税、能源科技、国际合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 2020版减少到11章117条。增加了能源安全,减少了能源综合管理、能源节约、能源应急、能源储备、农村能源、能源价格与财税。
  • 最终版包括9章80条,将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改为能源开发利用,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合并改为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安全改为能源储备与应急,删除国际合作。

从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能源法》是能源行业基本法,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源并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碳排放计量装置配置、市场信息公示、电网安全、能源应急等方面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基于《能源法》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分析,针对性提出合规管理建议。

02《能源法》的主要内容

《能源法》共计9章80条,其中与电网企业密切相关内容如下:

(一)能源开发利用方面

1.支持多种电源发展

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小型水电站。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2.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要求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3.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鼓励优先使用清洁低碳能源。

4.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的法律义务

强调能源供应企业依法强制缔约、解约义务,要求保障能源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禁止能源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禁止能源企业单方面加重用户合同义务,如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或者限制购买数量。要求能源供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使用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应当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等,并为能源用户提供公共查询服务。电力企业应当保障能源输送管网系统运行安全,接入的设施设备和产品应当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能源市场体系方面

1.统一能源交易市场建设

推动建立市场交易机构或平台,拓展交易方式、产品范围,完善交易机制、规则。

2.规范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建立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构建防范和应对能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机制。能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准确提供价格成本等相关数据。

(三)能源储备和应急方面

1.能源应急方案编制

规模较大的能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本单位能源应急预案。

2.统一能源应急指挥

能源企业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和安排,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能源应急义务,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3. 强化能源储备

能源储备是《能源法》3个版本均未改动过的20个条款之一。该条明确了能源储备的主体包括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储备的形式包括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矿产地储备;储备工作包括收储、轮换、动用。

结合电力产业来说,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各种类型的储能设施的配置(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电企业按规定配置储能设施);二是处于备用状态的发电机组(包括冷备用、热备用、旋转备用等);三是存煤蓄水。电力能源储备属于企业储备,而且兼具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

(四)法律责任方面

1.电力供应法律责任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拒绝或者中断供应,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限制购买数量的,由能源主管部门等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电源并网法律责任

未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的,由能源主管部门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相关经营主体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未履行信息公开等义务的法律责任

未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等,或者未提供公共查询服务;未公开电网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信息;未按照规定提供价格成本等相关数据;未向能源主管部门等报送相关信息,由能源主管部门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应急管理法律责任

在能源应急状态时,不服从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未按照规定承担能源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03《能源法》对电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分析

(一)对信息公示不到位等情形的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该法要求不得无理由拒绝或者中断电力供应,或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限制购买数量。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电力输送服务。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为用户提供公共查询服务。公开电网设施接入和电力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信息。以上需要电网企业在市场营销服务中予以全面落实。

(二)小型水电站开发将受到严格控制

该法明确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在新建小型水电站并网审批中,应重点审核是否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有关文件。

(三)电网投资压力可能持续增加

《能源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激励清洁能源开发,该法亦明确要依法公平、无歧视提供输送服务否则面临行政处罚,电网企业接入工程投资势必增加。另外,该法要求加强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大修技改、科技领域投资也将增加。该法要求配备、使用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碳排放计量装置的安装将会成为电网企业投资新领域。

(四)电网安全管理压力可能持续增强

该法要求提高电网的运行安全水平,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明确接入工程的设施设备和产品应当符合电网安全运行要求。上述规定重申了供电企业的电网安全稳定义务以及对接入工程的安全监管要求。另外,该法就电网企业应急提出了编制能源应急预案、服从应急指挥、履行应急义务的要求,需要电网企业对应急管理体系进行必要调整。

(五)输配电价核准可能发生新的变化

该法提出建立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其中,价格形成将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需要电网企业予以关注。

(六)市场化交易范围将全面拓展

该法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拓展交易方式和交易产品范围,完善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市场化交易区域化将进一步扩大,交易方式、范围、规则等均会随之调整,需要电网企业持续关注变化。

04对贯彻落实《能源法》有关要求的管理建议

(一)对市场营销领域的管理建议

在供电所等服务窗口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特别是12398投诉举报热线公示。完善各系统终端信息查询功能,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涵盖电力设施设备接入、电力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信息等。始终坚持不得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拒绝或者中断电力供应,不得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限制购买数量。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电力输送服务。

(二)对小型水电站的管理建议

小型水电站申请并网时,应重点审批是否取得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有关文件、接入工程设施设备和产品是否符合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等。

(三)对电网规划领域的管理建议

在编制电网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等过程中,充分考虑清洁能源开发接入工程、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智能微电网建设、碳排放计量装置配备使用等因素影响。

(四)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建议

全面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严格接入工程设施设备和产品审核。完善能源应急方案编制。

(五)对计划财务领域的管理建议

跟踪国家有关部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建设情况,提前收集电力资源、市场供求、可持续发展等,为输配电价核准做准备。

(六)对市场化交易的管理建议

跟踪全国电力交易市场建立的有关信息、规则等,做好研究,提前应对。

原标题:明法修理 |《能源法》实施:电网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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