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正值蛇年春节,根据四川电力市场月度月内交易安排,1月27日及29日分别进行了1月的两轮月内交易。这是燃煤火电与水、风、光电在年度交易同场竞技之后,历史首次上演的月内交易。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
受买方增持与减持需求叠加作用,两轮交易呈现出“高开高走,持续涨停”的态势,成交均价为413.17元/兆瓦时。值得一提的是,在首次进入1月的月内交易后,年度集中交易1月电能量均价附近竟然并未遭遇卖方的明显阻击,尽管电网代理出现约7亿千瓦时的大笔减持需求,也未能阻挡月内集中交易大盘的快速拉升,瞬间封板至415.63元/兆瓦时,让众多市场主体始料未及。
至此,依据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燃煤火电政府授权合约机制设计,1月燃煤火电机组政府授权合约的最大可获得价差已明确显现,为26.03元/兆瓦时,相比年度集中交易结果减少19.17元/兆瓦时。(注:该价差影响燃煤火电1月全部市场化合约)
详情如下表:

背 景
2025年1月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3号),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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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市场燃煤火电政府授权合约机制解读
高成本电源类型的发电量视为政府授权中长期合约,这是一种在电力市场中针对特定高成本电源的特殊安排,具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则。
1.合约性质与范围
1.1.电源类型:目前,在四川主要涉及燃煤火电高成本电源的发电量。这类电源在发电过程中面临较高的成本压力,如煤炭燃料成本较高,以及可能涉及的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等。
1.2.视为合约的发电量:这类高成本电源的特定发电量被确定为政府授权中长期合约。这意味着在市场交易中,这部分电量的交易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有别于其他水、风、光电量。
2.合约电价确定
2.1.目标电价设定:合约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一次能源成本波动、容量电价按年测算确定。这一过程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以确保电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高成本电源的成本特性,同时兼顾市场的承受能力和整体的能源政策导向。2025年四川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为439.2元/兆瓦时。
2.2.价格稳定性与合理性:通过政府确定目标电价,旨在为高成本电源提供一定的价格稳定性,保障其在市场中的合理收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持电力市场供应的稳定性。这是因为高成本电源在四川电力市场电力供应中仍占据重要地位,其稳定运行对于满足电力需求至关重要。
3.政府授权合约机制
3.1.煤电电能量价格计算方式:为了平衡高成本电源在市场交易中的利益,设置了政府授权合约机制。公式如下:
各燃煤火电机组当月电能量价格=各燃煤火电机组当月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燃煤火电的政府授权合约电价-MAX(年度集中交易当月电能量均价,当月月度和月内集中交易电能量均价,各燃煤机组当月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
该机制表明,各煤电机组当月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必须同时不小于“省内年度集中交易中对应月电能量均价,省内当月月度和月内集中交易电能量均价”,否则其电价将不能达到政府授权合约电价标准。
3.2.费用分摊方式:实行政府授权合约后,燃煤火电机组电能量价格高于其当月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的部分,按月向工商业用户分摊。这意味着工商业用户作为电力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共同承担了高成本电源在市场交易中的价差成本,体现了电力市场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和成本共担原则。这种分摊方式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分散成本,促进电力市场的整体稳定运行。
煤电政府授权合约机制的实施,有助于在四川电力市场改革过程中,合理引导高成本电源参与市场竞争,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同时通过合理的价格形成和价差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