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的通知。文件包含“1+8”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8个实施细则。
其中《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提出,市场结算周期采用“日清月结”的模式。初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低压用户等计量表计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典型曲线拟合分时计量数据。因经营主体计量点无法拆分等原因无法分别结算的,可依据实际情况对计量电量分劈或按结算单元进行数据拟合。
初期,市场化用户根据计量设备情况明确清算时段,市场化机组以15 分钟为清算时段。
差价合约结算参考点及电价,文件明确,初期,差价合约发用双方的结算参考点选取为电力用户所在区域的区域结算参考点,待市场成熟后允许自主选取结算参考点。
发电企业现货市场电价:发电企业现货结算电价为机组(场站)所在电气节点的节点电价。
电力用户现货市场电价:电力用户现货结算电价为所在区域结算参考点电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农业用户现货结算电价为全网统一结算参考点电价。
通过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电力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设置市场结算价格上下限。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