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冀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证管理规范(修订稿)》。本规范适用于在冀北电力市场取得准入资格且拟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履约保证金额:
(一)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1.过去12个月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2.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
(二)售电公司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足200万元的,或过去12个月在冀北电网无交易电量的售电公司,按照不少于200万元的标准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
履约保证对应的运营履约额度(可交易电量),按所提交履约保证金额及0.8分/千瓦时标准计算得出。售电公司当年达成的各周期交易电量总和扣除已完成结算部分电量,不得超过所提交履约保证对应的运营履约额度。
履约保证有效期应不晚于交易合同起始日至次年2月28日。
新履约保证与已提交履约保证的有效日期存在重叠的,若新履约保证对应运营履约额度能够涵盖当年剩余时段及下一年度待执行电量之和,售电公司可在提交新履约保证后,申请提前取回已提交履约保证。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