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19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的通知,包括《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以及《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经营主体的电能计量及采集管理,包括计量点、计量及采集装置配置、计量及采集装置运行管理、申校仲裁管理及计量数据管理等。
为实现机组电量计量,对于参与现货交易的发电企业应增设考核计量点,并满足以下要求:
燃煤、水电机组在主变高压侧增加设置考核计量点作为分机组电量分劈计量点,机组单机上网电量按分劈计量点所计电量占贸易结算电量的比例计算。
风电、光伏发电按照项目分期增加设置考核计量点作为分期电量分劈计量点,单期上网电量按计量表计直接分劈电量或按分劈计量点所计量电量占贸易结算电量的比例计算。
对于参与电量分劈的计量点,电量计算公式等内容应在相关合同、协议中给予明确。
为实现独立储能电量计量,对于参与现货交易的独立储能应增设正反向考核计量点。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