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19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的通知,包括《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以及《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
其中《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各类经营主体。
发电企业: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场站(不含扶贫光伏电站,下文简称“新能源场站”)以场站为单位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满足相关独立储能要求时,与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
除上述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外,水电、生物质及垃圾发电、分布式发电、背压机组(只在供热期间运行的燃煤机组)以及自备电厂,暂不参与现货市场。
市场用户:
起步阶段,一类用户、售电公司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二类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现货市场。三、四类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代理购电暂不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申报,三、四类用户月度实际用电量与月度代理购电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的要求结算。市场具备条件后,将一类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代理购电日前用电需求申报曲线叠加非市场化用电预测,纳入日前市场出清边界条件。
新型经营主体: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独立储能实时市场中按照日前出清充放电计划优先出清。
市场初期,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应以同一节点的聚合资源为交易单元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虚拟电厂聚合后应对电网呈现用电特性。
能力校核测试后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交易单元可选择按自然月全时段或选择固定现货调节时段申报“非递增型”量价曲线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单组调节时段时长应不低于 RTalth,非现货调节时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能力校核测试不满足参与现货市场条件或自愿按自然月选择参与日前需求响应类交易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以全时段“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