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云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中提到: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同时存在发用电特性的新型主体,可根据其自身的购售电需求作为用电企业或发电企业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的注册、交易、结算,相关要求可参照本细则和省内相关电力市场细则执行。
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包括直接开展的电量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划分为年(多年)、月(多月)、周(多周)、日(多日)交易等周期。
交割时段。参加批发交易的经营主体应签订分时段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包括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框架协议计划电量和市场化电量、代理购电电量),以1小时为最小签约时段(每日24个时段,00:00—01:00为第一个时段)。
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鼓励计划电量采取市场化机制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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