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电企业参与新疆电力市场交易的温馨提示,对2025年优先发电电源参与新疆电力市场作出如下提示:
(一)风电:国家示范、试验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按照批复小时数保障收购。
(二)太阳能发电:国家示范光热项目优先小时数按照批复小时数保障收购;特许权光伏项目优先小时数执行特许权协议确定的年利用小时数。
(三)水电:批复电价低于0.25元/千瓦时的水电机组实行全额保障收购。
(四)其他:生物质和综合利用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
详细情况请查看《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4〕667号)具体内容。请各有关发电企业做好市场交易与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的衔接,及时考虑参与市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