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等 7 项细则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 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 力交易专章(2.0 版)》《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 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调 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市场 结算实施细则(2.0 版)》经公开征求意见 和合法性评估后,由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报请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和浙江省能源局审定同意, 现予公布。
《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2.0 版)》指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自主参与绿电交易,分布式新能 源发电企业可以通过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聚合方式参与绿 电交易。同一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场站(发电户号)仅 可与一家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建立代理服务关系,原则上聚 合起始月份不早于次月,终止月份不晚于起始月份当年 12 月,按自然月生效。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场站为交易单元参与绿电批发交易,一个场站以同一个物理并网点划分;分布式新能源 发电企业可以由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聚合参与绿电批发交 易,一个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为一个交易单元。
绿电批发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分别明确,其 中电能量部分转化为差价合约执行。绿电交易申报和成交价 格为绿电整体价格和绿证价格,电能量价格按整体价格与绿 证价格之差确定。市场初期,为确保与电价政策衔接,绿电 批发交易中绿证价格最低不得低于 0 元/个,最高不得高于 30 元/个,整体价格不设限值。
绿电批发交易周期包括年度和月度。新能源发电企业在 月内可参与电能量交易。
绿电批发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 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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