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9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版)》,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主要内容包括:结算原则、计量、电费结算流程、批发市场结算、零售市场及终端用户结算、辅助服务费用结算、市场分摊/返还费用计算、电费支付流程、退补管理及其他事项等。
其中提到,日前市场按照日前出清价格进行全电量结算。实时市场按照实时市场出清价格,对实际上网电量(实际用电量)与日前市场交易结果的差值做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为实时市场出清价格。合约市场按照中长期合约约定价格和日前市场出清价格的差值作差价结算,合约交割点为统一结算点。市场方案或相关通知对合约交割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结算周期,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按日发布电能量和市场化辅助服务交易结果,按月进行经营主体所有类型费用结算,生成月结算账单,并向经营主体发布。零售市场按月进行结算,生成月结算账单。遇特殊情况和节假日,结算相关工作顺延。
关于结算时段,日前市场结算以每30分钟为一个结算时段,全天形成48个交易结果。每30分钟的节点电价等于该时段内每15分钟节点电价的加权平均值。实时市场结算以每30分钟为一个结算时段,全天形成48个交易结果。每30分钟的节点电价等于该时段内每5分钟节点电价的加权平均值。
关于结算电价,发电侧以机组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用户以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现阶段,日前(或实时)市场的统一结算点电价为直接参与现货交易的机组在日前(或实时)市场的电能量电费总和除以直接参与现货交易的机组在日前(或实时)市场的电量总和得到。零售市场用户以售电公司与其签订的售电合约约定价格作为电能量结算价格。非市场化机组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政府间协议价格等作为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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