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报试点示范内容包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试点示范项目、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产业低碳协同试点示范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零碳或近零碳”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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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07 11:14 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报试点示范内容包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试点示范项目、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产业低碳协同试点示范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零碳或近零碳”工厂、“零碳或近零碳”工业园区等。

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4〕257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工业领域重点低碳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发挥以点带面作用,促进工业领域重点低碳技术和项目试点有序开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总结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瑶联系电话:029-63915582

附件:第二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第二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为引领,以实施重点绿色低碳零碳项目为突破,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树立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低碳创新试点示范典型,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低碳转型升级路径,以点带面推进企业、行业以及工业园区碳达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系统推进、分类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树立工业领域绿色低碳示范典型。

三、申报试点示范内容

(一)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试点示范项目。聚焦“减碳去碳”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低碳颠覆性技术研究,以技术基本成熟尚未产业化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遴选一批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高效储能、能源电子、氢能、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温和条件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

(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汽车、电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围绕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遴选一批低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三)产业低碳协同试点示范项目。推动传统能源、再生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电力、汽车等行业循环链接,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协同降碳,加强产业链跨地区协同布局,构建互联互通耦合发展产业链。遴选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示范项目。

(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进退役风电机组及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支持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结晶杂盐、金属镁渣、电石渣、气化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高值利用。遴选一批集规范回收、分选拆解、再制造及高值资源化于一体的示范项目,二氧化碳捕集利用(CCUS)一体化试点示范项目,低品位余热供暖项目、固废利用碳汇项目(CCER)。

(五)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支持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压缩空气、电化学、抽水蓄能等)储能、高效热泵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围绕技术、装备、工艺、软件等要素打造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系统解决方案,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能互补优秀场景。

(六)“零碳或近零碳”工厂。发挥重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遴选一批“零碳或近零碳”工厂。

(七)“零碳或近零碳”工业园区。鼓励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制定园区碳达峰方案,探索系统运用非化石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系统和智慧微网建设、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工艺流程再造、产业间物质流循环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多种方式,实现工业园区深度减碳脱碳,遴选一批“零碳或近零碳”工业园区。

四、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工业企业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优先考虑新建工厂、国家及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申报要求

参与试点示范申报的企业、园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近三年(含成立不满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新、改、扩建项目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申报“零碳或近零碳”工厂、园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4.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5.应有开展绿色工厂或绿色园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6.企业若属于重点用能行业,应参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对标工作,能耗水平达到标杆水平。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在全省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申报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要求编制试点示范申报表及申报书(附件1、2、3、4、5、6、7),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确定市级试点示范的推荐名单,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评估遴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申报情况,组建独立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建设实施

创建主体按照申报书中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建设工作。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过程跟踪

省、市联动,定期跟进创建主体建设情况,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五)评价验收

创建主体完成试点示范建设任务(或实现阶段性目标)时,可自行编制自评价报告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由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或阶段性评价)申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独立专家组开展成果验收(或阶段性评价)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相应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树立行业、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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