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月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包括三大部分,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主要提出我市碳达峰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二)主要任务。一是推进城镇建设模式向绿色低碳城市转型。主要提出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等内容。二是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主要提出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进绿色低碳建造等内容。三是加快优化城镇建筑用能结构。主要提出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等内容。四是打造绿色低碳乡村。主要提出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内容。(三)组织保障。主要提出建立完善法规与标准计量体系、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加大培训宣传等内容。
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梧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控制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我市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先行区提供新动力,加快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梧州篇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
——坚持因地制宜、因类而异,区分城市、乡村、不同气候区,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
——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排放管理制度。
——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绿色建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一体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清洁化、低碳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推进城镇建设模式绿色低碳城市转型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碳减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构建“一带两轴三核四区多组团”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注重产城融合,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公共利益。塑造开敞空间特色,营造安全、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形态,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格化、集约型的城市空间格局,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各类园区用地布局,做到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和功能复合。在项目准入和建设用地审批中,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有关产业政策,严控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源头上减少新的存量土地产生。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布局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科学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域,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保障绿色出行。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推动城市更新,加强修缮改造,提高既有建筑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功能。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完善房产权属统计,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大力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编制《梧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扎实开展自治区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建设。对主要道路及高速路口、高铁站等重要交通节点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口袋公园,建设一批市民绿色健身步道。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加强重点地区风貌管控,彰显山水和岭南风情交融的城乡风貌特色。
(五)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厚植广西生态环境优势,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扎实推进梧藤一体化,将藤县打造成为产城融合和生态宜居的新兴城市,推进岑溪市、藤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支持苍梧县、岑溪市和蒙山县抢抓入选自治区第一批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试点县的契机,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进一步提升县城功能品质,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县城。
(六)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建立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加强社区与公园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公共交通站点、邻里中心等的有效联系,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倡导形成绿色节能的生活方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鼓励智能家居和数字家庭建设,推广绿色低碳家庭生活消费新理念,倡导清洁炉灶使用、低碳烹饪方式、健康饮食习惯等绿色低碳行为。
(七)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基础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生态绿色化建设和稳定运行,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集约化利用,提升城市品质,延长基础设施使用寿命。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加强城市防洪、排水防涝、气象监测、消防、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3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30%。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在新(改、扩)建项目中全面应用高效光源,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手段加快推进现有低效高耗照明设施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单灯控制、分时分区控制等智慧照明控制技术,加快智慧灯杆应用,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争取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提倡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乡土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滨水空间、城市绿道统筹布局和建设。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结合各类公园、道路绿化及沿河沿江绿廊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一批高品质城市公园、街边游园、街心绿地,增加城市总体绿量,着力提升城市绿地总量和均衡性。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固碳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八)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适合我市厨余垃圾特性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鼓励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九)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续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均按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民用建筑(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列入重大项目的民用建筑、超高层建筑全部达到三星级。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既有民用建筑改造项目一般达到二星级以上。鼓励执行更高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2030年前,全市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深入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对建筑屋顶及墙进行隔热改造,更新建筑门窗,结合屋顶光伏和光伏建筑一体化材料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提升空调能效水平,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鼓励既有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改造并获得授予标识,争取超低能耗建筑标识认证。加强节能和绿色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打造智能建筑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力争到2030年市本级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快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公共机构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能源管理。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逐步实施能耗定额管理,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中心。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建立健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资料库,推动存量“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小散” 数据中心腾退、整合,降低“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耗。推进数据中心分项计量。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平均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申报全国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十)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升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依据梧州市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积极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隔音降噪等融合生态共享理念的建筑设计方式。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探索既有住宅绿色低碳改造,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优化运行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电梯的能耗和碳排放。
(十一)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住宅、医院、学校、写字楼和产业园区等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的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进一步探索适宜、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逐渐提高单体建筑装配率;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指导机制,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到2030年,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40%。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推广智能建造,争取到2030年培育1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系列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全覆盖,实现各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接入自治区级平台全覆盖,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强化绿色施工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优先选用获得绿色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垃圾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5%。
四、加快优化城镇建筑用能结构
(十二)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后期使用习惯,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施,提高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推动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加装光伏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十三)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 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强化城市发展与广西电网规划建设的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新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
五、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十四)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
(十五)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进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探索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等在农房中的应用。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抓好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改造农村危房,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精品村、示范村、提升村。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引导新建农房落实带图报建要求,从图集中选用户型或自行提供房屋设计方案,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
(十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十七)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推动能源生产清洁化、消费电气化、配置智慧化,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
六、保障措施
(十八)建立完善法规与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完善城乡建设
领域碳达峰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在城乡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制定修改过程中,增加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内容。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地方标准。各地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推行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及标准标识制度,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评估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强化碳排放数据监管,提高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
(十九)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
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建设及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争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二十)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度融入大湾区的庞大市场和产业体系,主动接受大湾区绿色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充分挖掘现有产业基础潜力,拓展绿色建材、绿色家居等绿色低碳产品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共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平台,创建“科创飞地”,推动更多创新成果来梧转化。充分学习大湾区碳排放交易和碳汇交易经验,推进碳汇项目储备与开发。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与北部湾经济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等开放绿色低碳领域合作。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主动适应面向国际的绿色低碳领域合作制度机制和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减排和碳关税规则变化。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版等开放合作平台,加强与东盟国家在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合作或委托开发等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低碳科技成果。
(二十一)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碳,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提升建筑业企业融资效率,扩大“桂惠贷—绿色贷”受惠面。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贷款实际额度可适当上浮。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贯彻落实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二十二)开展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深入开展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试点。鼓励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和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试点。持续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广西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广西科技进步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住建领域科技奖项。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梳理提炼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七、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推进碳达碳中和工作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
(二十四)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动作为,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临港经济区于每年10月上旬将当年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加大培训宣传。强化各相关部门的推动和引导作
用,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