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近日就《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报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电力批发市场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根据需要开展退补清算。
批发市场三部制电费采用国家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第八十四条明确的方式二计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分区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市场初期,省内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为用户侧日前统一结算点。
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等应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代理购电用户偏差电量按照现货价格结算,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按照经营主体“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科目对机组运行补偿电费、机组返还电费、市场不平衡资金等电费项独立记录,明确分摊(返还)方式。
电力用户因销户、过户等触发非周期计费时,电网企业将按照代购电价的1.2倍进行预结算,待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月度正式结算依据后开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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