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02号(经济发展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指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结合实际抓好相关文件落实,做好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相关工作;持续推动煤电“三改联动”,降低煤电机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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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煤电“三改联动”

2024-10-15 14:02 来源:国家能源局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02号(经济发展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指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结合实际抓好相关文件落实,做好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相关工作;持续推动煤电“三改联动”,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综合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持续关注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指导各地落实好辅助服务价格机制;建全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02号(经济发展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保供和转型,加强电力供应保障性支撑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提出落实“煤炭+煤电”“煤电+新能源”两个联营、高位推动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稳步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加快完善市场配套机制、加强绿色低碳发展顶层机制体系设计等建议。这些建议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落实“煤炭+煤电”“煤电+新能源”两个联营

我们高度重视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工作。2022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文,大力推动煤炭与煤电企业、煤电与可再生能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推进煤炭、电力行业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以来,我们根据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预警情况及地方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新增了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规模;鼓励自备电厂在符合相关准入标准和条件、公平履行相关义务的前提下,转为公用电厂;印发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煤电应急备用管理,增强系统应急保障能力。

二、关于高位推动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

随着能源结构调整加速、可再生能源接入比例提升,煤电逐步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我们积极推动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2021年以来,我局联合相关部委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逐年下达年度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任务,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并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保障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合理资金需求。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是提升煤电机组灵活调节能力的重要手段,我们积极鼓励在保障民生供热需求前提下推动供热机组热电解耦。

三、关于稳步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

风电光伏发展的比例应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全局和系统的角度正确看待、合理安排。从资源情况看,全国光伏可开发量大约是风电的4倍;从项目开发看,光伏发电建设灵活便利、且今后发电成本更具优势,未来风电少、光伏多是大趋势,电力平衡和新能源消纳通过多种电源互补、源网荷储协同来实现是未来趋势。

2020年起,我们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国家根据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区、市)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从而实现国家规划目标有效分解落实,做到全国“一盘棋”,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们积极支持地方根据当地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发展情况,加强各级电网规划建设,大力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进一步优化抽水蓄能布局并加快建设,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四、关于加快完善市场配套机制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积极完善电力辅助服务机制,2021年修订出台《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新增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等新主体,丰富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等辅助服务新品种,建立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新机制,健全市场形成价格新机制。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进一步优化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价格机制,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今年,我们正在组织起草《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等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正在编制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将充分考虑灵活性调节资源提供调频、调相、爬坡等辅助服务,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以市场机制从供需两侧引导各类调节性资源参与系统削峰填谷。

五、关于绿色低碳发展顶层机制体系设计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的工作。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进一步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支持各地区、各类主体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更大力度推进节能降碳。

上述政策明确了绿证交易电量的扣除方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同时,提出避免绿证交易电量重复扣除。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绿证,以及省级行政区域内交易的绿证,相应电量已按现行统计规则计入相关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不再重复扣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结合实际抓好相关文件落实,做好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相关工作;持续推动煤电“三改联动”,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综合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持续关注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指导各地落实好辅助服务价格机制;建全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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