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指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煤电机组通过掺烧生物质等降碳方式实现燃煤电厂低碳化发展。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物质在自备电厂中的掺烧比例,推动石化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收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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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鼓励煤电机组通过掺烧生物质等降碳方式实现燃煤电厂低碳化发展

2024-10-15 13:5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指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煤电机组通过掺烧生物质等降碳方式实现燃煤电厂低碳化发展。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物质在自备电厂中的掺烧比例,推动石化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生物质在燃煤电厂掺烧是生物质多元化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够为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并有效处理秸秆等城乡有机废物作出重要贡献。您在建议中提到有关举措是实现石化行业的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重要环节,并建议通过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原料供应基地、加强对生物质掺烧激励政策等方式加大生物质在石化企业自备电厂中的掺烧比例,推动石化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加快技术升级改造

我们高度重视燃煤电厂生物质掺烧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2018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通过组织推动掺烧生物质试点示范项目,实现不同生物质掺烧技术路线的示范应用,目前我国已经掌握在煤电机组中直接掺烧、气化掺烧等多种生物质掺烧技术路线,燃煤掺烧生物质技术较为成熟。同时,我们推动制定完善燃煤掺烧生物质技术标准,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电量计算 第1部分:农林废弃物气化耦合》(DL/T 5580.1-2020)和《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电量计算 第2部分:农林废弃物直燃耦合》(DL/T 5580.2-2022)中明确了掺烧生物质的总质量及总热量的计算方法,在《林业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行业标准中,研究林业生物质适应掺烧技术要求,提高生物质掺烧的稳定性和掺烧比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煤电机组通过掺烧生物质等降碳方式实现燃煤电厂低碳化发展。

二、关于建设原料供应基地

建设生物质原料供应基地是缓解原料供应不足不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合作建立供应基地方面,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中国石化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建设生物质能源原料林,组织开展林业生物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研究和专题调研。今年,广东、湖南和安徽等地中国石化企业与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进林业生物质掺烧有关合作工作。在推进边际性土地种植能源植物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在合理安排绿化用地方面,明确可以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开展绿化。在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方面,要求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企业可结合土地类型和水热条件等要素,选择种植适应性强的乡土能源植物。

三、关于加强对生物质掺烧激励政策

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动包括燃煤掺烧生物质在内的生物质综合利用。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块机、秸秆收集机等秸秆收储运设备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正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通过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方式鼓励煤电掺烧生物质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开展燃煤掺烧生物质降碳效果核算标准制定,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降碳效果核算方案,推动相关标准和方法学与现有机制、碳市场衔接。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010-81929291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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