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补充更新自治区能源行业专家库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补充更新自治区能源行业专家库的通知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有关能源企业、高等院校、设计科研等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煤炭、电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专家人才层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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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补充更新自治区能源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2024-10-08 09: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补充更新自治区能源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补充更新自治区能源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有关能源企业、高等院校、设计科研等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煤炭、电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专家人才层次和专业结构,切实增强专家对全区能源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能源局决定对自治区煤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煤矿智能化四个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并增加能源装备制造、能源行业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人自愿参加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的能源行业有关评审、验收、检查等技术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其他人牟取利益;

4.熟悉国家能源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技术、实践水平;

5.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有效履行职责。

(二)煤炭行业专家库

具有煤炭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满5年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验。

专业:采矿工程(井工、露天)、矿井通风、地质测量、安全管理、矿山机电、矿物加工、土建水暖、总图、环保复垦、技术经济,其他相关专业。

(三)电力行业专家库

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满5年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验(新设立的专业,职称和专业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安全工程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输配电技术,新能源防沙治沙和其他相关专业。

(四)油气开发及长输管道专家库

具有石油天然气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满5年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验。

专业:油气开采、油气储运、地质、管道安全、管道保护,其他相关专业。

(五)煤矿智能化专家库

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煤矿智能化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专业:采矿(井工、露天)工程、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电气类、机电运输类、经营管理类、矿物加工、矿井通风、地质测量,其他相关专业。

(六)能源装备制造专家库

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能源装备研发、设计、制造、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专业: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其他相关专业。

(七)能源行业应急管理专家库

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能源行业应急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专业:煤炭、电力、油气开发及长输管道、能源行业安全方面相关专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技术咨询。为自治区能源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出专家意见;

(二)专题调研。参加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的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三)评审验收。参加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的能源行业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的评审、验收工作,出具专家评审、验收意见;

(四)现场检查。参加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的能源行业检查,撰写检查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处置建议;

(五)业务培训。为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家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专家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参与相关活动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3.对能源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义务

1.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

2.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4.如实、及时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

5.紧急、危险情况下,专家应当建议、指导现场有关人员处理安全隐患并立即向委托方报告相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入库专家填写《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每位专家根据自身工作、身体条件可最多申请3个专家库。专家所在单位填写《报名花名册》(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自由择业者或退休人员可不加盖公章。

(二)各盟市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能源行业专家申报组织工作,入库专家申请材料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发送至15149000006@163.com,发送材料要包括PDF版和电子版。

(三)原自治区能源局能源行业专家库内专家有意续聘的,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进行申请,未按期申请的移出专家库。

(四)自治区能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经初审、公示、审批后予以公告。入库专家或不予聘用专家不再另行通知,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官网(https://nyj.nmg.gov.cn/)公告为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行业专家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行业专家报名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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