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其中,《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市场初期,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电价为日前统一结算点。现货市场结算方面,当市场价格

首页 > 配售电 > 电力交易 > 政策 > 正文

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涉及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

2024-09-04 11:09 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

其中,《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市场初期,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电价为日前统一结算点。

现货市场结算方面,当市场价格处于出清价格上限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二级价格限值的上限参考长期平均电价水平确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场运营机构执行。日前、实时市场出清的统一结算点电价超过二级限价时,在结算时相应时段的全网各节点电价按照日前、实时统一结算点电价与二级价格限值的比例进行等比例缩减。发电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因市场运行边界变化导致现货出清结果调整产生的损益,按照执行偏差获利的计算方式(价差取负值)计算日前、实时调度计划调整损益费用,由 市场运营机构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意见给相应主体进行补偿。

独立储能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的充电、放电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节点电价结算;实际充电、放电上网电量与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

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月度统计独立储能实际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的差值部分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的分摊及返还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系统运行费用中的调频市场相关费用按照《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执行。

市场初期,独立储能暂不承担除执行偏差获利回收费用以外的市场运营相关结算科目的分摊或返还。

负荷型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现货市场优化的时段,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

负荷型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非现货市场优化时段,日前申报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与日前申报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

混合型虚拟电厂日前出清电量/日前申报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节点电价结算;实际上网、用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日前申报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以分布式储能单一类资源聚合的,按照独立储能结算模式开展电费结算。

负荷型虚拟电厂、混合型虚拟电厂负荷状态、负荷聚合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与各类短期交易,结算时相应时段日前申报的用电曲线折算电量(日前申报电量)分时段叠加/扣除相应交易的日前中标电量,仅参与日内各类短期交易的主体叠加/扣除实际有效响应电量(各类短期交易同时参与时按照评估后的综合响应效果确定)。

电源型虚拟电厂日前出清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节点电价结算;实际上网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上网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

详情如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