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
其中,《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之间开展的电力零售交易。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与聚合资源的电力零售交易另行规定。
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方式与零售用户开展零售交易,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向自主选择,签订零售合同。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三方签订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电网企业依据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开展电费结算。
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电力交易机构以绑定的零售用户可参与市场实际用电量为基础开展量价清分,出具日清分单据,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零售用户在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电力交易机构以零售用户可参与市场实际用电量为基础,按月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
批发市场以15分钟作为一个结算时段,零售市场以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要求为依据开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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