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
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9小时前
国家能源局10小时前
国家能源局11小时前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13小时前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15小时前
鱼眼看电改16小时前
国家电网16小时前
中电联法律分会16小时前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16小时前
国网甘肃电力16小时前
电之视角16小时前
电之视角前天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10月08日
南网储能10月08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08日
北极星售电网10月08日
中国能源新闻网10月08日
北极星电力网09月30日
《能源评论》09月29日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09月25日
吉林省工信厅09月20日
吉林省能源局09月12日
吉林省能源局09月10日
黄师傅说电09月06日
国家电网报09月05日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09月04日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09月03日